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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及各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和制度。
2.2.1.2编制原则
1) 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特点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凡施工过程中的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2) 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有设计、有预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2.2.1.3编制的内容
1) 基坑施工与土方开挖安全技术方案。 2) ±0以下结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3) 工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
4) 结构施工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施工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5) 塔吊、施工外用电梯、垂直提升架等安全技术方案(含基础方案)。 6) 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7) 高大、大型脚手架、整体式爬升(或提升)脚手架及卸料平台安全技术方案。 8) 特殊脚手架——吊篮架、悬挑架、挂架等安全技术方案。 9) 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方案。 10) 防水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1) 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方案。
12)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3) 冬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4) 临边防护、临边外架供电线路、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毗临建筑物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15) 主体结构、装修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16) 群塔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2.2.1.4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审批管理 1) 一般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部总(主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2) 重要分部分项(含较大专业施工)由项目经理部总(主任)工程师审核,公司项目管理部复核,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并在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3) 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大型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由项目部总(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项目管理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在上述二部门备案。 4) 深基坑施工(超过5m)、钢结构吊装、整体脚手架等方案或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明确要求的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还须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备案。
5) 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完成报批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或总工、主任工程师处)备案。 2.2.1.5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变更
1)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随着变更,否则不准施工。 2) 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员同意,并办理修改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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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安全技术交底
2.2.2.1项目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2.2.2安全技术交底与工程技术交底一样须分级进行。
1) 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会同现场经理向项目有关施工人员和分包商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 2) 分包商技术负责人要对所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要对所辖的分包商的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后操作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检查。
4) 专业技术负责人要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其安全操作。
5) 各专业班组要对其操作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6)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要对新入场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并要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7)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相关专业工种负责人在塔吊、井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外脚手架及其他重要防护设施的安拆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人员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8)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案查用。 2.3安全教育管理
2.3.1对工人的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安全法制教育。
1) 凡进场的分包队伍均应接受三级安全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 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对其进行针对性专业安全操作技术方面的教育。
3) 各专业班组长要定期组织对所辖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
2.3.2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 项目一般管理人员每年由公司项目管理部统一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
2) 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主任)工程师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参加总公司、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3) 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项目管理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考试。
4) 分包行政及技术领导人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参加局或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5) 分包一般管理人员(含安全员)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2.3.3现场安全教育活动
1) 项目经理部每2至4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 2) 每周一次可按区域、分包单位或班组进行的一小时的全员参加的安全活动。 3) 转换工种教育由分包单位完成,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 4) 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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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员的监督下,由分包单位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对其作业工人进行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教育。
5)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需对分包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在其完全掌握后方可全面展开。 6) 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
进入雨季及冬季前,在项目副经理的部署下,由各施工人员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施工的分包队伍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专门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教育。 7) 节假日安全教育
节假日前后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人员及操作者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教育,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预防事故的发生。 8) 安全活动组织者做好活动记录。
2.3.4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
在做好上述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全过程。主要包括:
1) 安全生产意识宣传教育。 2)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3) 现场每周举行一次安全日活动。
4) 班组每天的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一讲评(安全讲评)活动。 2.4安全检查
2.4.1安全检查的目的:
1) 通过检查预知危险、清除危险,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以及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2) 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
3) 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4) 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增强领导和群众的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6) 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7) 了解安全生产状态,为分析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依据。
2.4.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 2.4.3安全检查的形式:
1) 项目部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 2) 项目部每周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3) 生产施工班组每天上班前由班组长和安全值日人员组织的班前安全检查。
4) 季节更换前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专职人员、安全值日人员组织进行的季节劳动保护安全检查。
5) 由安全领导小组、职能部门人员、专职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电气、机械设备、脚手、登高设施等专项设施设备、高处作业、用电安全、消防保卫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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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专职人员和安全值日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巡查。
7) 对塔机等起重设备、井架、龙门架、脚手架、电气设备、吊篮,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撑等设施设备在安装搭设完成后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2.4.4安全检查的要求:
1) 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责任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 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检查标准、重点、关键部位。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3) 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4) 要尽可能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定性、定量分析,进行安全评价。以利受检单位根据安全评价可以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5)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处理。
6)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根据隐患记录和分析,制定、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7) 安全检查中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引起整改单位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其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8)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9) 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来的隐患,应立即组织制订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落实进行整改。
10) 整改工作应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即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2.4.5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2.4.5.1公司项目管理部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每季度对项目管理部所辖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2.4.5.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项目副经理组织安全员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并填写安全检查评分表。此资料存档、备案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之内容应在电脑资料上体现,通过互联网发送回项目管理部。
2.4.5.3区域负责工程师(施工负责人)每半月组织分包商、行政技术与相关人员对所辖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2.4.5.4安全员和施工员实行日巡检制度。
2.4.5.5以上条款的检查活动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实施监督检查。 2.4.6隐患整改与违章行为处罚
2.4.6.1凡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并复查(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重大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百分百的整改完毕。
2.4.6.2对查出或发现的重大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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