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二建法规知识点归纳
学习资料收集于网络,仅供参考 公安消防机构自己执行 报请政府执行 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规章 妨碍安全疏散、消防车通行、火灾逃生的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停止施工决定的 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 法律没有规定由行政机关执行的,例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限制人身自由 吊销营业执照 其他处罚 罚款、警告 √ 行政处罚 可以复议 可以诉讼 行政强制 行政许可 侵犯经营自主权 行政征收、摊派 不可复议 不可诉讼 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批复、行政处分 行政机关对民间纠纷的调解 官~全民 官~官 民~民 官~某民 √ √ √ √ √ √ √ √ √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受理范围 三、【行政复议管辖】本级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管辖】 级别基层法院(三类案件除外,由中院管辖:1.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 管辖 2.起诉国务院部门(建设部)、省级政府的案件;3.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般原则 地域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 管辖 限制人身自由案件 不动产案件 最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 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法院 不动产所在地法院 四、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
以下情形,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官)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官)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民)申请停止执行,行政机关(官)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五、【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
【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参照:规章(较大市以上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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