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南华大学第二综合教学楼工程桩基施工招标文件
③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④综合单价和单项费用金额的组成、工料机消耗及确定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 ⑤是否满足招标对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等的特殊要求,确定价格材料是否合理; ⑥人工工资的确定是否合理,是否低于社会平均水平;
⑦投标人对澄清要求所作的说明是否合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具有说服力。 评标委员会在评审上述因素时,投标人不能以充分的理由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支持投标价格成立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价格过低,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认定的理由和依据。 2.31 详细评审
2.31.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
2.31.2 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31.3 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32 中标人确定
2.32.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2.2 中标结果将在南华大学网站(http://www.nhu.edu.cn/)上公示两个工作日,在规定的时间内无异议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33 合同签订
2.33.1 招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施工合同。订立施工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送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2.33.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必须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合同价为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因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价的除外),合同工期为中标工期,合同质量为中标质量。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33.3 中标人不得无故放弃中标。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招标文件第8.4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额度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2.34 争议
2.34.1 招投标及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请求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衡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合同条款
1、通用条款(略)
2、专用条款(略)(部分条款) 付款方法:
1) 甲方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施工进度,,甲方每月按乙方所完成之实际的工程造价的85%支付给乙方。剩余款项待结算后一个月结清
2)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三、履约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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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
履约银行保函
致:
鉴于: (下称“承包人”)与: (下称“业主”)签订修建: 合同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规定承担该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承包人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
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业主提出的因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14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业主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业主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业主应首先向承包人索要上述款项。我行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
保函在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业主向承包人颁发交工证书之日起失效。
担保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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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包人履约担保书和预付款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书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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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付款银行保函
致: (发包人全称) 鉴于 (承包人全称)(下称“承包人”)与 (发包人全称)(下称“发包人”)签订 (工程名称)施工合同(编号 , 年 月 日签署),并保证承包人有权获得按合同约定为保证工程按时开工的由发包人支付的开工预付款;发包人在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应通过经认可的银行提交合同指定的与开工预付
款等额的担保金额等事实,我行愿意为承包人出具保函,以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 (¥ 元)向发包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担保。 发包人要求我行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赔付款项时,我行对发包人的身份予以验证后,我行立即予以支付。
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首先向承包人提出上述款项的索赔。 我行承诺:不论是否经我行知晓或同意,我行的义务和责任不因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任何修改或补充而解除。
本保函在与开工预付款等额的担保金额支付完毕,或发包人抵扣完开工预付款后第15天起失效。
本保函未经委托人、被担保人以及担保银行一致同意不得转让,也不得以此保函向其他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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