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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措施项目清单
3.3.1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3.1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夜间施工 二次搬运 冬雨季施工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施工排水 施工降水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3.3.2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这个地方如果出题,命题人最喜欢出的就是将措施费里面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与分部分项工程的人、材、机混淆。或者一起作为规范的计算基数。
3.4其他项目清单
3.4.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3.4.2出现本规范第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5规费项目清单
3.5.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工程排污费; 2工程定额测定费;
3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4住房公积金;
5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出现本规范第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其他取费基数比较明朗,就是规范取费基数大家要注意。
3.6税金项目清单
3.6.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3.6.2出现本规范第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1 一般规定
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1.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在去年的建筑实务就出现这个题目,过去可以整体降价,但是在清单模式下不行。有规费和税金等都是不能作为竞争性费用。
4.1.6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范第4.2.6、4.3.6、4.8.6 条的规定计价。
4.1.7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计价。
4.1.8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9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在08清单这里只是做出定性的规定,而且规范的法律等级要高于合同,即便是我们施工中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但是当遇到政策调整或者地质条件变化较大的时候,依然要变化合同内容。(奥运村) 13清单做出了量化
4.2招标控制价
4.2.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这句话有可能在招投标中的案例进行考核写上并作废标处理因为规范在这个地方不严谨。 4.2.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2.3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其它的相关资料。
4.2.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2.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第4.1.4、4.1.5和4.2.3条的规定计价。 4.2.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4.2.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
4.2.8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4.3投标价
4.3.1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自己可以解释清楚为什么低于成本也可以,例如自己有材料库存,有闲置机械等,
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3.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范;
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其它的相关资料。
这里也有可能出一个案例补充题目,结合投标,2011年考核的是技术标内容补充,这个地方如果考核其实也比较好记忆,只要你对招标程序大概了解,就可以补充完整。
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第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3.5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确定。 措施费可以加也可以减,但是文明施工方不能动。 4.3.6其它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这句话在我们的这个规范中提到好几次,意思就是说如果有的材料是暂估价,要进入分部分项里面,在暂估价这里不显示,这个暂估价经常遇到铺装面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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