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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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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5 9:55:00

抚养费的确定因素:子女实际需要,父母支付能力,当地生活水平。 大学生能否向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21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解释(一)20条

据此将在校大学生排除。

原则上不再享有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人应当自立。但是现实中学费高昂,勤工俭学环境不好,学费贷款审查严格,大学生独立完成学业几乎不可能。完全不认可大学生的抚养费请求会导致失学现象出现。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明确子女教育费用的负担。

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继续负担必要的费用,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不能强制要求(支付能力的判断)

3 财产关系

3-1夫妻财产分割:39条。

? 夫妻财产的清算:分割的前提是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哪些财产

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之外的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 夫妻财产的分割

协议分割( 解释(二)8条9条):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处理

判决分割 判决分割的原则 坚持男女平等

保护子女和女方权益

有利于生产生活需要:超过应得财产价值的部分,由其补偿给对方。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怎样适用:亲属法原论347页注 《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婚姻法》46条:离婚损害赔偿

判决分割的方法 原则上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时可以有差别

? 离婚纠纷中不动产的处理:

? 对公房使用、承租问题的处理:256、257页。售后公房的概念,分割。 ?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的归属:272页以下

婚前购房的认为是对子女一方的赠与;双方父母出资的认定为共同共有。 婚后购房的:

解释二22条:与婚姻法18条保持一致,维护夫妻生活共同体 解释三7条:考虑社会现实(房价畸高,啃老普遍)

条件:购房合同在婚前签订并且当事人为夫妻一方。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款。 婚前以一方名义办理贷款 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 登记在一方名下。

? 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如何分配:解释三10条。290页。

是否需要将产权取得时间严格要求在婚前?领证之后取得产权证的,只要实际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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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产权人本人,还是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例如分期付款购车,虽然根据所有权保留的规则,还款结束之前汽车所有权不属于购车人,但是应当认可为婚前个人财产。

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当考虑产权人配偶一方对房屋所做的贡献(还贷)以及丧失最佳购房时机,并结合房屋升值情况等进行补偿。

? 解释(二)15条有价证券的分割处理

? 16条夫妻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的处理:348页

2007年北京银行上市时,赵瑞安就拥有公司30万股股份。但一年后的2008年,赵瑞安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了5万股北京银行股份。今年10月15日,上交所公开信息显示,他所持的公司股份已变成了5万股,又减少了20万股。

如果没有特殊原因,赵瑞安的行为是违规了。北京银行三季报披露的预约时间是10月30日,赵瑞安减持时,仍处在定期报告发布前30天高管不得买卖公司股份的窗口期。原本只持有25万股,却一口气减掉了80%股份,赵瑞安的减持力度太大,也违反了上市公司高管一年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25%的规定。

“确切地说,他没有减持,更没有违规减持,而是财产分割。”昨日下午,北京银行一高层人员对《每日经济新闻》解释了个中原因:赵瑞安离婚了,他所持的20万股北京银行股份也被划归前妻所有,因此才出现了上述奇怪的“减持”现象。该人士还称,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所做的财产分割,不需要再受相关条款的约束。TCL集团董事长李东生减持2000多万股公司股份一事,背后的原因也是离婚导致的财产分割。民生证券一位研究员称,在这种情况下,赵的前妻获得这部分股份后,不受上市公司高管行为约束,可以在二级市场随意减持了。

? 17条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的出资的转让处理 ? 18条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的独资企业的处理 ? 解释(二)20条:房产价值及归属的争议

21条: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的处理 ? 解释(三)10条:按揭房屋的归属 ? 解释(三)12、13,15、16条 3-2 离婚时的经济补偿 :婚姻法40条 (189-190页) (1)含义:经济补偿请求权指的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的权利。弥补财产分割缺陷。

夫妻约定采取分别财产制的;

夫妻一方在家庭生活中付出更多的; 应在离婚诉讼中向对方一并提出;

在共同财产制中有没有存在价值:家务劳动的价值只通过夫妻共同财产制实现,在离婚场合很难平衡对家庭有特殊贡献的一方的利益。妻子打工供老公在美国拿到学位取得纽约州律师执照,之后离婚。现有财产的分割没有体现出增值部分。建议修改为:只要夫妻一方对婚姻家庭做出了特殊贡献,即有超出了法定义务的付出,而另一方因此获得了人身性的利益(机会利益),则无论是采取何种夫妻财产制,在离婚时付出方都有权请求获利方给与补偿。 比较法:美国州立法。亲属法原论354页。

(2) 行使:离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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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离婚时的夫妻债务清偿( 婚姻法41条,解释(二)23-26条)

? 夫妻共同债务

概念: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 范围:

性质:连带债务—每个债务人都独立地对债权人承担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任何一个债务人清偿债务,其他债务人的债务免除;债务人相互之间,按照一定份额负担债务,即债务人之间有求偿权。 连带债务关系不因离婚而消灭。 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清偿:

立法过程:41条——解释二24条 321页。配偶利益的保护与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权衡。

案例1:债务中部分欠款用于共同生活,该部分债务夫妻共同偿还。

? 夫妻个人债务

概念: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婚前形成的,原则上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原则上为共同债务,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位个人债务的,或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19条3款规定的情形(第三人知道夫妻约定的)的除外。(解释二23,24条)

离婚诉讼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所付债务是否需要双方偿还: 对解释二24条的理解:334条

3-4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婚姻法42条,解释一27条)

赡养费请求权以请求人无过失未要件。离婚诉讼中,对有过错一方,他方当事人既可请求损害赔偿,又可请求支付赡养费。

? 性质与目的 :夫妻离婚时,因一方生活确有困难,经协议或法院判决,由有条

件的一方从其个人财产中给与另一方适当资助的制度。 与离婚经济补偿的区别:不以一方付出较多为条件 与离婚损害赔偿的区别:不以一方有过错为条件

以保障离婚自由为目的,为了填补婚姻关许存续期中抚养请求权之丧失,帮助离婚后无生活能力的一方维持离婚后的生活。 ? 条件:一方有生活困难(解释一27条);

生活困难必须发生在离婚时; 另一方具有给与帮助的能力 ? 执行 :

3 离婚损害赔偿(婚姻法47条,解释(一)1、2、28-30条,解释(二)1、27条,解释(三)9、17条)

(1) 离婚损害赔偿理论概述

离因损害:夫妻一方之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他方可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损害:不具有侵权行为的要件,离婚本身即构成损害赔偿的直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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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认婚姻存续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破环夫妻的圆满和谐,一般不予承认。所以只能将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放在离婚损害赔偿中

我国不否认夫妻间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姻存续期间不可能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与离婚损害赔偿,离因损害赔偿都不同:

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因判决离婚而受有损害的,得向有过失之他方请求赔偿。

财产损害的范围:离婚导致家庭生活费用请求权,抚养请求权等的损失;因虐待至劳动能力降低;期待权

离因损害赔偿:要求构成侵权行为的要件

概念: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

(3) 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立要件

? 一方具有严重的过错行为。限定在以下四项: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

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另一方无过错。指另一方没有46条规定的严重行为,如果双方都有46条规定

的行为,则任何一方都不得以对方有过错为由请求损害赔偿。台湾民法认为另一方有过错的也可请求损害赔偿,于对等额之范围相抵消。 ? 因严重行为导致离婚,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害。

损害包括财产上的损害和精神损害。

(4)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

由无过错方提出;

向有过错方提出;第三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义务的问题

(5)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行使期限

? 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时有告之义务;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只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

不予受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对当事人的损害赔偿也不予支持。

?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原告不提的

视为对权力的放弃。

?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诉讼中,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46条提出损害赔偿

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

? 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中,在二审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

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之当事人在离婚之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6) 损害赔偿请求权与照顾无过错方原则的关系:可以并用,并非绝对排斥关系 (7) 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

第九讲 收养

一、收养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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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的确定因素:子女实际需要,父母支付能力,当地生活水平。 大学生能否向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 婚姻法21条: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解释(一)20条 据此将在校大学生排除。 原则上不再享有主张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人应当自立。但是现实中学费高昂,勤工俭学环境不好,学费贷款审查严格,大学生独立完成学业几乎不可能。完全不认可大学生的抚养费请求会导致失学现象出现。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明确子女教育费用的负担。 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当继续负担必要的费用,没有支付能力的情况不能强制要求(支付能力的判断) 3 财产关系 3-1夫妻财产分割:39条。 ? 夫妻财产的清算:分割的前提是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夫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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