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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财务印章的管理加强对财务事项的监控力度,防范财务管理风险,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公司财务印章管理遵循“明确责任、严格审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原则。
二、财务印章分类
1、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印章。包括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
2、对内专用财务印章:仅供公司内部管理需要的印章。包括现金收、付讫章,银行收、付讫章、个人人名章、已开发票章和作废章等。
三、财务印章的管理
1、公司财务设专人负责保管财务印章,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别保管。一般情况下,财务专用章由财务负责人保管,法人章及相关票据由相关出纳保管;
2、 对外专用财务印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保存;对内专用财务印章由保管人自行妥善保管;
3、 财务印章保管人员因请假等原因,需由他人临时保管时,应履行代保管手续,并注明代保管时间和代保管人,在原保管人回来后,应立即将印章交还原保管人;
4、财务印章保管人离职或异动时,须办理印章交接手续,由相应直属的上级领导进行监交或收回,交接手续应记录印章交接的时
间、枚数、名称;
5、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受损,需要更换相应印章时,应提前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更换银行预留印鉴和通知各有关单位。 6、 财务印章如有丢失、毁损、被盗、误用情况,应立即书面逐级上报详细情况,并迅速采取应急措施防范风险。
7、停用、废旧的印章应及时送交行政部封存或销毁,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四、财务印章的使用
1、财务印章使用必须基于真实、合法、手续完备的经营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应办理批准手续,严格登记。
2、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授权制,由财务负责人授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印章管理要求使用:
(1)银行预留印鉴除用于日常结算票据的支付、收款外均应审批、登记;
(2)发票专用章除用于已开普通发票、增值税票、营业税票等税票的盖章外均应审批、登记;
(3)其他对内专用章严格按照要求使用。
3、非日常财务活动使用财务印章,实行审批制,由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使用; 4、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
5、严禁为空白支票、发票、信函、表格、合同等加盖公司财务印章;
6、财务印章由专人保管,不得一章多人使用、保管;
7、严禁将对外专用财务印章携带外出使用。若属特殊情况,使用部门或个人须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办理财务印章领用手续,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后应立即归还印章,不得贻误。
五、禁止行为和罚则
(一)在财务印章保管、使用中禁止以下行为: 1、未经允许,擅自刻制、变更、注销财务印章; 2、其他部门和个人以任何名义刻制财务印章; 3、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复制公司财务印章; 4、为各种空白文档加盖财务印章; 5、未经审批,携带财务印章外出; 6、替他部门或个人未经审批使用财务印章; 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行为。
(二)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由公司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责任。有犯罪嫌疑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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