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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肿瘤医院基本建设标准
二级肿瘤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100至399张。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急诊室;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B超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科、血库、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室。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06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占医师总数10%以上; (四) 至少配备1名营养士。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B超 麻醉机 电止血器 显微镜 胃镜 支气管镜 生化分析仪 肺功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及染色设备 200mA以上X光机 钴60治疗机或加速器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三级肿瘤医院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40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一) 临床科室:至少设有肿瘤外科、肿瘤内科、肿瘤妇科、放射治疗科、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麻醉科、急诊室、预防保健科;
(二) 医技科室:至少设有药剂科、检验科、影像诊断科、内窥镜室、手术室、病理(包括细胞学诊断)科、输血科、核医学科、消毒供应室、病案室、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
三、人员:
(一) 每床至少配备1.1名卫生技术人员;
(二) 每床至少配备0.4名护士,医护之比为1:1.6; (三) 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不少于医师总数的15%;
(四) 护师以上职称的护士不少于护理人员总数的30%;
(五) 至少有1名具有营养师以上职称的临床营养专业技术人员; (六) 工程技术人员(技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
四、房屋:
(一) 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 每床门诊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五、设备:
(一) 基本设备:
心电图机 B超 电手术刀 麻醉机 电止血器 显微镜 自动生化分析仪 自动血细胞计数仪 500mA以上X光机 模拟定位机 γ—照相机(同位素检查) 钴60治疗机 直线加速器 肺功能测定仪 病理切片机 支气管镜 胃镜 结肠镜膀胱镜 高压灭菌设备 洗衣机 电冰箱
(二) 病房每床单元设备: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 (三)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注:目前我国不设一级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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