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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_2007_年度国家开发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查表(样式)√
学校名称: 南华大学 编号:
学生姓名 性别 XXX X 填学院全称 填学生证上的学号 身份证号码 出生年月 专业(班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000年 00 月 XX专业XX级X班 入学时间 学制 类别(在□打√) 0000年00月 X年 □专 √本 □硕 □博 借款学生及家庭基本信息 院系名称 学号 学生电话 家庭户口详细地址 家庭现详细住址 父母或监护人姓名 XXX XXX 以往实际 贷款金额 (单位:元) 电子邮箱 第一行填邮箱地址 或QQ号 第二行填QQ号 所在宿舍 填手机号码 填家庭户口上的地址 南华大学学生宿舍XX栋XXX室 邮编:000000 邮编:000000 固定电话 000 000 第五年 手机号码 000 000 第六年 具体到所在街道及房号或所在村及所在组 称 谓 XX XX 身份证号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第二年 (大写) X仟 X佰 零拾元 其中: 学费 000 第三年 第四年 (小写) 000 元 生活费 0 入学第一年 申请贷款情况 本次申请 贷款金额 (单位:元) 住宿费 000 申请贷款 期限 X 年 (单位:年) 借款学生申明:本人保证本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本项 申请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签字:XXX 00年 00月 00日 学 校 审 核 意 见 辅导员审查意见 经与招生信息、学籍信息核实,该生基本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属实,表内填写内容核对无误,资料齐全,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 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电话: 院系审查意见 借款申请人是我院系就读学生,表内所填内容属实,同意将学生申请贷款资料报送校资助中心。 院系领导签名: (院系盖章) 年 月 日 院系电话: 校资助中心审核意见: 经审核,该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同意该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经办人签名: (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校资助中心电话: 贷款学生家长(监护人)承诺书粘贴处 承 诺 书 格 式 因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同意我(子/女)(借款学生姓名)向国家开发银行湖南省分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000 元,用于缴纳其学费、住宿费或作为学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本人已知晓贷款合同内容,并承诺作为其永久联系人,按规定向学校提供其联系方式,督促其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承诺人(签字加手印):XXX 0000年 00月 00 日 贷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粘贴处 贫 困 证 明 格 式 南华大学 (学校): 贵校学生 XXX 其家长属本地居民,家庭基本情况如下: 一、家庭人口 X 人,家庭年收入约 000 元; 二、主要收入来源: XXXXXXXXXXX (填写) 三、目前家庭主要困难: □收入来源单一 □劳动力较少 □医疗支出较大 □其它 (填写) 确属贫困家庭。特此证明。 村委会(街道居委会) 乡、镇(含)或 或家庭联系人所在 街道以上民政部门 单位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000 盖章单位联系电话: 000
个人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学生证复印必须包括照片、学号等学生个人信息及家庭信息。 贷款学生学生证复印件粘贴处 (新生粘贴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贷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新版身份证必须正反两面复印 贷款学生家庭联系人个人身份证明证件 (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复印件粘贴处 复印件必须与审查表中家庭信息相对应,若有父母去世或离异的需在贫困证明中说明。身份证过期无效,户口复印件需加盖户籍专用章。 填表须知
1、本表是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在就读高校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查表,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本表、身份证、学籍档案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要求一致。如有不一致的,需将有关证明一并粘贴在贷款学生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4、编号由高校资助机构在审批同意后按学校编码(五位)+申贷年度(四位)+顺序号(四位)编写。学校编码是指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学校编码。申贷年度指审请贷款的年度。助学贷款申请表编号将作为学生的贷款合同编号。
5、家庭现详细住址指借款学生在贷款申请时的家庭住址。
6、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度申请、签订合同和发放。申请贷款金额上限为6000元/年。以前年度贷款情况仅指以往在省开行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情况,并分年如实填写。
7、贷款期限根据学生在校时间、就业及收入情况综合确定,对四年制学生每笔合同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具体为:借款学生在大学一年级的贷款于毕业后第三年还清,大学二年级的贷款于毕业后第四年还清,大学三年级的贷款于毕业后第五年还清,大学四年级的贷款于毕业后第六年还清。其他学制的贷款期限,三年制为6年,五年制为8年,以此类推。
8、院系及高校助学贷款机构审查意见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9、本表一式两份,由高校助学贷款机构统一印发、组织填写和管理。学生本人、学校各存一份。贴有证明材料原件的一份存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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