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门诊大病须知
门诊大病须知
一、哪些病种可以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申请门诊大病症?
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19个门诊大病病种是:高血压病合心、脑、肾等并发症,脑卒中后遗症,慢性心功能不全,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糖尿病合并心、肾、眼等并发症,干燥综合症,支气管哮喘,特发性肺纤维化,肾病综合症,支气管扩张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自身免疫性肝病,癫痫,系统性红斑狼疮,肢端坏疽,帕金森氏病,股骨头缺血性坏死。
二、班里门诊大病证需提供的材料及申办程序?
参保人员申办门诊大病资格必须符合门诊大病病种和病情标准,参保人员申办门诊大病资格应填写《门诊大病资格申请表》,并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申报材料,报市医保中心审批。申报材料包括一家二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的两年以内的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患者应同时提交不少于两年的5次以上的门诊病历或其他与申请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材料。市医保中心对申报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复合材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门诊大病专用病历;不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写明原因,申请材料不予退回。
三、门诊大病患者如何就诊?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窗口”管理门诊大病工作。门诊大病病历档案应有社区定点医疗机构集中管理,不得由患者自己保管。
1、患者就诊时,凭《门诊大病证》在专门“窗口”登记领取本人专用病历档案,“窗口”工作人员应认真核对患者的身份证件;
2、就诊期间的医疗费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与患者实行即时结算;
3、就诊结束后,将病历档案交回专门“窗口”,取回本人的《门诊大病证》。
四、门诊大病患者在社区的就诊如何办理结算手续?
就诊结束后,将专用病历、处方等材料交回门诊大病专用窗口统一保管,结算时将收据统一装订,已被市医保中心审核。
门诊大病的就诊费用实行即时结算,患者按医保有关规定负担起付标准后,其发生的门诊大病病种范围内的医疗费,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他费用暂由定点社区垫付。
五、门诊大病的医疗年度及资格年审
自取得门诊大病资格(或年审通过)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医疗年度,一个医疗年度需单独支付一次起付标准。
门诊大病医疗年度期满应当进行年审。医疗年度期满之日起60日内不办理门诊大病资格年审的,门诊大病资格自行取消。
*******社区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