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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期末众点总结
三、名词解释:
1、托收(Collection):债权人通过出具债权凭证或发出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商业信用,采用的是逆汇法。托收涉及四个主要当事人,即委托人、付款人、托收行和代收行。
2、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开证行应进口方申请向出口方开出的一种有条件的,不可撤销的付款承诺文件。
3、汇付: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中通常由进口方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出口商。属于商业信用,采用顺汇法。汇付的优点在于手续简便、费用低廉。汇付的当事人有四个:汇款人(Remitter)收款人(Payee)汇出行(Remitting Bank)汇入行(Receiving Bank)
4、汇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Money Order)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是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汇票是一种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有三个当事人: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5、本票:(PROMISSORY NOTES) 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中国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的定义是: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第2款接着规定,本法所指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不包括商业本票,更不包括个人本票
6、支票:(Cheque,Check)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7、顺汇:是汇款人(通常是债务人)主动将款项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结算工具转托国外银行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通常是债权人)的一种汇款方式,其特点是资金流向和结算工具流向一致。
8、逆汇:(adverse exchange)是收款人出具汇票交给银行,委托银行通过国外代理行收取汇票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其特点是结算工具的流向和货款流向是相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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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是国际银行同业间的国际合作组织,成立于1993年5月,总部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1980年SWIFT联接到香港,中国银行与1983年加入SWIFT。
10、出票(draw):即汇票的签发,是指出票人写成汇票经签字后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出票的行为由两个动作组成:一是由出票人写成汇票并在汇票上签字;二是由出票人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由于出票是设立债权债务的行为,只有经过交付,汇票才能生效。
11、背书:所谓背书,指收款人或持票人在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即使不加文字,而仅仅在汇票的背面签字也视为背书。背书也包括两个动作,即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名或加上受让人的名称,并交付给受让人。
12承兑(Acceptance): 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有2个动作:付款人写明已付款;交还已承兑汇票给持票人。 2种形式:①普通承兑:承兑人对出票人的指示不加限制的同意确认。 ②限制承兑:指承兑时,用明白的措辞改变汇票的承兑后的效果。 13、提示: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给付款人要求其付款或承兑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人看到汇票,即为见票。提示可以分为两种:(1)提示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人承诺到期付款的行为。(2)提示付款:是指汇票的持票人向付款人或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付款的行为。
14、议付:(Negotiation):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买入信用证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办理议付的银行称为议付行。
15、追索:(recourse):是指汇票被拒付后,持票人要求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清偿汇票金额及有关费用的行为。追索的金额为票据的金额加利息和做成拒绝证书等的费用。我国《票据法》第七十条规定,追索金额包括:(1)被拒付的汇票金额。(2)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偿清日止的利息。(3)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
16、拒付:又称退票,包括拒绝付款和拒绝承兑。其基本含义有二:持票人向付款人作提示承兑时,被拒绝或未能获得承兑,无须承兑或已获得承兑的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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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未获得付款。
二、简答题:
1、信用证的三要素及其特点:
(1)信用证的特点:
1. 开证行负首要付款责任:信用证支付方式是一种银行信用,由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的保证。在信用证付款的条件下,银行处于第一付款人的地位。《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是一项约定,按此约定,根据规定的单据在符合信用证条件的情况下,开证银行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承兑或议付。信用证是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因此,开证银行是首先付款人。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银行对受益人的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2.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作为依据,但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以外的另一种契约,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买卖合同或其它合同,是相互独立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提及该合同,银行也与该合同无关,且不受其约束。所以,信用证是独立于有关合同以外的契约,是开证行与受益人之间的一项约定,开证银行和参加信用证业务的其它银行只按信用证的规定办事。
3. 信用证是纯单据业务:在信用证方式之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它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银行虽有义务合理小心地审核一切单据,但这种审核,只是用以确定单据表面上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为原则,开证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 (2)信用证的三要素:
1、信用证是开证行开出的确定承诺的书面文件 2、一旦开出不可撤销。
3、开证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
2、对比汇票、本票、支票的区别:
本质不同
本票 1、允诺式票据 3 汇票 1、委托式票据
基本当事人不同 主债务人不同 2、两个当事人:出票人和受款人 2、三个当事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3、本票在任何情况下,出票人是3、汇票承兑前,出票人是主要债务人 主要债务人;承兑后,承兑人是主要债务人 4、一式两份或多份 5、远期汇票需要承兑 份数不同 有无承兑不同 4、本票只能开出一张 5、无须承兑
提示期限不同 支票 1、10天 汇票 1、见票即付和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后1个月内提示。 用途不同 付款期限不同 可否止付不同 2、支票用途是结算 2、汇票用途既可以是结算,也可以是信贷 3、支票是即期付款,流通期限短,3、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不需承兑 付 分,远期汇票需要承兑, 4、英国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可以止4、汇票无止付的规定 3、根据老师给的材料说明问题:
全球90%以上的贸易活动都离不开结算、融资、担保、保险或其他贸易金融服务的支撑。
跨境人民币业务启动近四年来,业务规模和领域加速拓展,境外离岸人民币市场加快形成,国际影响力不断扩大。2012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量累计达到2.94万亿元,是2010年的近5倍;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达到2802亿元,较上年增长152.7%。
香港成为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中心,处理着全球超过80%的人民币支付业务,中法近10%的贸易已用人民币结算,巴黎的人民币存款达到100亿元;芝加哥和卢森堡出现了以人民币计价的投资产品;一些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国家开始持有人民币外汇储备。
汇丰预计,未来三年人民币贸易结算占中国对外贸易额的比例将提至30%。SWIFT数据也显示,人民币作为国际金融交易结算货币的地位从2010年10月的第25位升至2012年的第16位。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形成和人民币国际化向纵深推进,有利于中国在国际金融体系中获得更大话语权,在国际货币和大宗商品交易中获得更多定价权。 度娘有云:
第一,首先,利用美、欧、日这三大世界货币走入低谷的情势,扩大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结算的范畴,改变中国“贸易大国、货币小国”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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