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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木材积表编制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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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 10:12:43

第十七条 样木数据采集 一、采集方式

各种林业数表编制所用数据采集时应互相兼顾,应一次采集完成。同一株样木可用于采集不同林业数表编制所用数据。样木数据原则上采用专项采集的方式,也可以结合营林生产活动一并采集。

二、样木采伐

样木采伐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样木测定

1、样木伐倒后,测定死枝下高、活枝下高、冠长;

2、打去枝桠,测定胸径、根径、树干长度以及树干基部、胸径处、树干长度的1/4、1/2、3/4处的带皮直径和去皮直径。根据样木长度确定区分段长。树干长度不超过10米(含10米)时,按1米区分段区分;树干长度超过10米时,按2米区分段区分。

3、按照确定的区分段长度,将样木分段,测定各区分段中间处的直径,采用中央断面区分求积法计算样木材积。

具体测定、记载内容见附录A表A1—表A2。 2、带皮材种出材率

样木材种出材量除以样木带皮总材积乘以100%得带皮材种出材率。 3、去皮材种出材率

样木材种出材量除以样木去皮总材积乘以100%得去皮材种出材率。

树干直径(厘米)(树干)长度(米)图1 病腐及其它树干缺陷格式略图

第四章 二元立木材积表编制

第二十一条 样本的有效性分析 一、样本异常数据甄别

异常数据采用经验判断、绘制散点图、3倍标准差等方法进行甄别。 1、经验判断

利用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对样木的材积、胸径、树高的关系进行判断,找出明显不符合相互关系的异常样本。

2、绘制散点图

根据样木测定结果,在直角坐标系中,分别绘制胸径(横轴)与材积(纵轴)的散点图、材积与树高的散点图以及树高(纵轴)与胸径(横轴)的散点图。观察各样本数据在各直坐标系中的分布状况。如果某一个样本偏离于其它样本,或少数样本偏离于其它绝大多数样本时,则该样本或少数样本为异常样本。

3、三倍标准差

将样本按照径阶均匀地分成大、中、小三个径级组。分别径级组,

计算各径级组的材积平均值、标准差,胸径平均值、标准差,树高平均值、标准差。然后计算各径级组内各样本材积、胸径、树高与相应平均高的差值。当某样本的材积、胸径、树高三因素中,其中任一因素的差值大于相应的三倍标准差时,则该样本可视为异常样本。

二、异常数据剔除原则及方法

1、当某样本在上述三种方法中,被其它两种以上方法视为异常样本时,则该样本应予以剔除;

2、当某样本在上述三种方法中,被其中一种方法视为异常样本时,则应分析原因,属于误测、记载或计算错误的,应予以改正。否则,应按照三倍标准差法分别计算包括该异常样本的材积、胸径、树高标准差,以及不包括该异常样本的材积、胸径、树高标准差,当任一因素包括异常样本与不包括异常样本的标准差的差异绝对值(以包括异常样本的标准差为分母)超过5%时,则剔除该样本。

三、样本的有效性

当异常数据剔除数量小于样本总数的3%时,则样本有效,可以用于编制二元立木材积表;当异常数据剔除数量大于样本总数的3%而小于5%时,需补充采集样木,直到异常数据剔除数量小于样本总数的3%,样本数据才能作为编表数据;当异常数据剔除数量大于样本5%时,样本数据无效,不能用于编制二元立木材积表。须重新采集样木。

第二十四条 样木类型确定

对确定为有效样木,随机选择三分之二样木作为编表样木,

第二十四条 模型选择

一、二元立木材积表通用模型和常用模型 1、通用模型:

V?c0Df1(D,H)Hf2(D,H)。。。。。。。。。。。。。。。。。(1)

2、常用模型:

V?c0Dc1Hc2。。。。。。。。。。。。。。。。。。。。。。。。(2)

。。。。。。。。。。。。。。。。。。。。。(3) V?c0?c1D2H。

。。。。。。。。。。。。。。。。。。(4) V?c0D2?c1D2H。

。。。。。。。。。。。。。。(5) V?c0?c1D2?c2D2H。

。。。。。。。。。。。。。。。(6) V?c0?c1H?c2D2H。

。。。。。。。。。。。。。。。。(7) V?c0?c1H?c2D2 。

V?c0?c1D2?c2H?c3HD2 。。。。。。。。。(8) V?c0?c1D?c2D2?c3DH?c4D2H。。。。(9) V?c0?c1D2?c2D2H?c3H2?c4DH2。。。。(10) V?c0?c1D2H?c2D2H?c3D2?c4D2HlgD。。。。(11)

LgV?c0?c1lgD?c2lg2D?c3lgH?c4lg2H。。。。(12)

V?c0?c1D?c2D2?c3DH?c4D2H?c5H。。。。。。。(13)

式中,V ——立木材积;

D ——胸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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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样木数据采集 一、采集方式 各种林业数表编制所用数据采集时应互相兼顾,应一次采集完成。同一株样木可用于采集不同林业数表编制所用数据。样木数据原则上采用专项采集的方式,也可以结合营林生产活动一并采集。 二、样木采伐 样木采伐按照《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的规定执行。 三、样木测定 1、样木伐倒后,测定死枝下高、活枝下高、冠长; 2、打去枝桠,测定胸径、根径、树干长度以及树干基部、胸径处、树干长度的1/4、1/2、3/4处的带皮直径和去皮直径。根据样木长度确定区分段长。树干长度不超过10米(含10米)时,按1米区分段区分;树干长度超过10米时,按2米区分段区分。 3、按照确定的区分段长度,将样木分段,测定各区分段中间处的直径,采用中央断面区分求积法计算样木材积。 具体测定、记载内容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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