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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技师学院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讨论稿)
为了切实做好学院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与管理、实施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管理内容包括:规划的编制与评审、规划的实施与调控以及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
第二条 规划的编制与评审是指从成立规划编制组织机构、部署规划编制工作、发布规划编制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组织专题调研、起草修订部门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学院总体规划到讨论、专家评审认证、定稿发布和报送的过程。
第三条 规划的实施与调控是指各系、各职能部门根据院党委审核确定的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本系、本部门规划实施方案和规划实施路线图,并与年度工作计划、月度工作重点相结合的过程。
第四条 规划实施效果评估是指在规划期间结束时,对规划所提出的发展目标达成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的过程。
第五条 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与评审归口于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管理。对规划实施过程的调控以及对规划实施效果的评估由督导处、党政办、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等相关管理部门协同负责。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评审
第六条 规划编制的基本要求。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在国家和省、市职业教育中长期规划纲要的指导下进行,应立足实际,抢抓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机遇,创新性地借鉴其他学校发展的成功经验;应突出我院办学特色和重点,体现突破和超越,体现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和法制性,确保规划成为指导学院中长期发展的重要纲领性文件。
第七条 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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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调研、注重衔接
要抓住关键问题深入开展调研,要加强与政府同期规划相结合,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与学院自身特色和基础相结合。要注重学院总体与系部、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
2、科学定位、明确目标
要科学论证规划期间学院的发展目标、发展思路和建设重点,使规划做到先进性、前瞻性与可行性、科学性并举。
3、深化改革、创新思路
要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抓住发展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改革创新,形成有利于建设特色鲜明的技工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
4、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既要保障重点又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5、集思广益、群策群力
要提高规划的参与率和透明度,广泛凝聚政府、行业、企业、高校、青年教师、管理干部、学生代表等各方面的智慧和意见;要坚持顶层与基层相结合,将制定规划的过程变成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集思广益、凝聚智慧的过程。
第八条 规划编制组织机构的成立。 1、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明确院党委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科研与发展规划处为编制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顶层设计,明确指导思想、办学定位。
2)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开展专题调研、专题研讨会和专家评审论证会。
3)审批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调研方案以及经费预算。 4)审核、发布中长期发展规划。 2、编制工作小组
成立以主管科研与发展规划处的副院长为组长,科研与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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