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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四公局三公司综字[2010]6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中交四公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体系,实现工程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管理的程序科学化、规范化,有效提高合同管理的执行力,适应依法治企的需要,减少合同纠纷,降低合同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法律和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的合同签订、履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公司重大或重要合同签订的最终决定者,公司总经理和项目经理是授权范围内合同签订的决策者。
第四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公司合同范本的制定、完善和修改;指导、监督和考核公司所属各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检查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公司负责合同内容、单价的监管;负责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纠纷的协调;负责各级合同管理员的培训,负责公司合同管理进行有效控制。
第五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办理项目合同签订手续及合同资料的保管,以及所属项目部的合同审批、建合同台帐、检查、考核、重大合同全过程的参与及备案。
第六条 各项目经营部负责办理项目合同的起草、谈判、资料报批、建合同台帐、签订手续及合同资料的保管。
第三章 签订合同原则与合同管理相关制度
第七条 签订合同的基本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应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 授权委托制度
公司所属各项目签订合同,必须实行授权委托制度。授权委托的授权范围和权限由总经理明确。授权委托采用一年一委托的方式或一事一委托的方式。受委托人签订合同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或者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签订合同,重大或重要的合同由总经理亲自批准签字。
第九条 实行谈判权、审批权相对独立、相互制约的原则,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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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合同均须经过评审、批准后方可签字盖章。
第十条 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一、为明确责任,使科学规范管理有效贯穿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公司对合同实行“谁牵头、谁管理”的归口管理制度,最终归档到经营部门。
二、合同的归口管理制度与分包方的选择、评定、管理及交底。 (一)合同签署。
1、合同谈判必须我方两人或两人以上参与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并做好谈判记录。
2、起草合同应遵循合同范本优先原则,公司所属各项目除经营部外均无编制分包合同的权利,范本中规定不能删改的内容,不经过公司经营管理部的书面同意意见,各项目均不得擅自修改。
3、合同起草后应在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间会签意见,按照各部门意见修改后,由经营部按照相关程序上报。
4、审批与备案。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本单位的分包合同审批和备案。审批周期不得大于5个工作日,审批意见必须书面写清楚。
5、合同签署。应按审批后的意见再次修订,根据审核意见修订后才能签署。
6、保密原则。合同单价应有费用分析说明,费用分析说明是提供给本单位合同主管领导参考,未经允许不得对外公开。
(二)分包方的选择、评定及管理按照《工程(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和《工程及劳务分包队伍资格评定管理办法》执行。
(三)合同的交底:合同牵头部门负责将合同内容交底到各相关职能部门及现场技术人员,交底内容中一定要隐去分包单价重要信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 合同备案制度
一、备案制度实行二级管理,公司管理部门为经营管理部;项目部的管理部门为经营部和各类合同相应的职能部门。
二、各项目部签订的合同要实行备案制度,按合同类型分别填写合同登记表和合同履行情况记录表,并附合同原件及其他重要附件和重要过程资料,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公章备案制度
各项目部印章的刻启、使用、收回、注销情况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执行。每份合同盖章,经营管理部门必须建档登记,防范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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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合同调阅制度
有关部门或人员需查阅合同资料时应办理调阅手续,经管理人员批准方可调阅,并填写《合同资料借阅登记表》。
第十四条 合同管理员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员是合同管理工作的业务人员。公司所属各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合同管理员,有关业务部门合同管理员可以由业务人员兼职,也可由专人担任。
二、合同管理员素质要求 (一)公司级合同管理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工程或经济中级以上职称,从事合同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二)公司所属各项目合同管理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工程或经济初级以上职称,从事合同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三)各级合同管理员具有合同管理的必要知识、丰富的专业知识、对合同履行进行管理的能力。
(四)各级合同管理员具有一定的公关能力、应变能力、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合同管理员的上岗、离岗、培训。
(一)合同管理员要相对稳定。在工程合同期内,合同管理员原则上不得变动(不合格人员除外)。项目部合同管理员上岗或调动必须报经公司经营管理部同意或由公司经营管理部主管领导统一调配。
(二)根据合同管理员素质的不同,参加不同程度的培训班,以提高业务素质。
第四章 合同评审及签订
第十五条 合同评审主要是对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进行评审,规避合同风险。评审内容包括:合同主体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当事人有无履行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的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双方意见表示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合同单价是否合理,条款是否齐全,文字表达是否确切。
第十六条 根据本办法“第十条二条款”规定,由本业务部门起草合同文本,合同双方意见一致后,本业务部门必须组织其他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合同评审,业务部门填写《合同评审记录表》和《合同审核表》,经项目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批,经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总经济师、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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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合同由公司总经理批准、签字后,由项目经营部负责签订归口管理部门加盖合同专用章后交同级财务部门和上级管理部门。
第五章 合同的交底、检查、执行和奖罚
第十八条 在合同执行前,由项目部业务部门组织合同交底,对合同中工程内容、材料和设备供应及管理、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工程计量支付、奖罚及违约责任必须详细解读交底,合同交底在项目领导层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间和现场技术员进行。
第十九条 项目经营部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报备公司经营管理部,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经营部负责履行合同。
第二十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备案合同监督、检查。
一、公司经营管理部会同公司有关部门检查其履行情况。 二、公司经营管理部监督其履行情况。 三、项目部经营负责人管理其履行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将定期或随机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对认真执行合同条款,严格按本办法规定上报、评审、签订合同,有效规避合同风险,对公司合同管理做出贡献的项目将给予项目主管领导和合同主管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表扬,并给予500~1500元/次的奖励;对未按本办法规定上报、评审、签订合同对公司经营造成风险的项目,将对项目主管领导和合同管理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2000元/次的罚款;不按公司经营管理部审核意见修订合同,对项目经理处罚3000元/次,项目总经2000元/次。
第二十二条 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合同,公司经营管理部协同审计监察部将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合同当事人、相关监管人(经营负责人、合同审核人、专职合同管理员)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造成损失的轻重程度采取通报批评、罚款、调换岗位、开除公职、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等措施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 合同价款的支付
工程分包合同的计量支付具体操作见《工程分包结算办法》和《工程量签认管理制度》,由项目经营部填写结算单,经项目部各职能部门会签,报上级经营管理部门审批后,项目领导会签,由项目经理审批后送财务部付款,财务部将付款金额反馈到经营部。
第六章 合同管理资料的表格填写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项目经理部实行统一合同台帐,《合同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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