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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劳务大清包合同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周口市阳光花墅工程3#楼
2、工程地点:周口市太昊路东段与工农路交汇处南侧 3、工程概况:框剪结构,地下一层、地上21层
4、工程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的所有内容及安全文明施工所需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等(扣除机械挖土、机械回填、防水、消防、水电、暖通安装、门窗制作、油漆、涂料、铁艺、外墙粘砖、保温及装饰工程),不含材料。 5、承包内容:基础与主体工程、室内外粉刷(毛墙毛面)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价格
1、承包方式:劳务分包(周转材料、结构、人工、小型耗材、二级以下配电、工具),所需主材由甲方提供(如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大砂、石子、机砖、加气块、胶水、水泥口撑、钢网、玻纤网)。
2、承包价格:上述工程按图纸实际建筑面积及定额相关规定计算;基础按地下室建筑面积增加半层计算,地下室面积据实计算,承包价不含税金,每平方米 叁佰陆拾元整(小写360元/平方米)。其中主体结构 240元/平方米 ;砌体 40元/平方米 ;内外墙抹灰 55元/平方米 ;地坪及外架拆除 25元/平方米 。 第三条、 工期要求
1、承包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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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施工任务,总工期 日历天。
2、进度计划: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工期计划编制每月的进度计划,编制统一报表并于当月25日前报送甲方。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进度计划执行,同时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落实情况检查和监督。不得无故拖延工期。
3、其他:如遇以下情况,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并形成书面文字,确定相应顺延工期。
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施工材料的; ②出现设计变更而影响工期的;
③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施工12个小时以上的; ④因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⑤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停工超过两天甲方需赔付乙方机械、钢管、扣件租赁及人工窝工损失。 第四条、 付款方式
1、甲方按乙方已完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四层封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0%,以后每四层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主体结构封顶付至已完工程量(价款)的95%;砌体、装饰工程按每六层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造价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将质保金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设计变更:施工中业主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甲方将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变更通知进行施工,并取得相应的变更图纸及变更资料;变更部分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现场签证,如增加工程量的应支付乙方增加工程量费用。施工过后的变更,其费用有甲方负责支付给乙方。
3、如果甲方工程款暂不到位,延误工期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4、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建、缓建的,在乙方报停工报告后的十五日内甲方付清乙方所完工程量的工程款,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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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保证在甲方按照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执行合同的情况下,施工期间不发生劳资纠纷;如发生劳资纠纷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6、甲方在监理验收后,五日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清单。 第五条、 材料及设施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钢筋、商品混凝土、水泥、大砂、机砖、加气块、石子等材料)由甲方供应,乙方应在用料前五天提出用料计划,交付甲方材料员;如不能按期提供材料供应单的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本工程所需的大型机械设备及施工所需的耗材由乙方负责,如模板、钢管、扣件、塔式起重机、施工起重机、吊篮、搅拌机、铁钉、铁丝、钢筋保护层垫块、胶带、水管、钢刷、塑料膜、焊条、电焊机、水准仪、安全帽、安全带、小推车、扳手、铁锤、手提锯、碘钨灯、铁锹、振捣棒、二三级配电柜、钢筋制作机具及二级配电箱以下的施工电缆、小型用电工具的电缆等。
3、甲方到场的各种材料,乙方要合理利用并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的监督;不得浪费材料,如出现浪费情况的由乙方按原价赔偿。 第六条、 工程质量
1、质量标准: 合格 。
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及国家颁发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的监督及检查。
3、乙方在施工中应按时保质进行施工,经甲方验收后如出现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乙方应及时返工整改,并重新验收;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返修的一切费用。 4、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协助甲方资料员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 5、工程质量,按图纸和国家规范施工,一切工程质量按照国家验收标准。 第七条、 现场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 1、安全标准:保证安全施工、无伤亡事故。
2、乙方接受现场指挥部、监理公司的管理,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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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严格按照甲方文明施工措施要求进行施工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的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及相应处罚。
4、乙方进场后,乙方的生活用具由乙方自行解决,生活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须保证生活区的清洁卫生,保证按照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进行规范施工。
5、乙方负责现场施工的各项安全防护工作,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对施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等;乙方保证工程所需的施工人员具备岗位职业技能,各工种施工人员应相对稳定。
6、乙方需与所有进场施工人员签订书面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的机具设备、周转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标准。 8、施工现场的一切安全防护由乙方搭设及维护。 第八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
① 负责跟业主协调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临建设施,负责提供施工工人住房、施工生活用水用电等费用。
② 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负责各施工班组的工作协调及甲方材料的按期按时供应。
③ 负责与周边各单位沟通和协调,确保良好的施工环境。
④ 工程开工前向乙方有关人员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交底,在开动前五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叁套 。
⑤ 施工中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度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下达相关工作指令;负责设计图纸的问题处理及设计变更签证。 ⑥ 按合同约定条款及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及进行竣工结算。 ⑦ 有权对不服从管理的乙方人员进行处理。
⑧ 如该工程因甲方责任造成停建、缓建3天以上10天以内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人窝工损失;超过10天的甲方承担乙方停建、缓建期间的所有损失,损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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