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苏州市太湖常绿果树研究中心温室工程招标文件
第五章:开标、评标、定标
5.1、开标:
5.1.1、招标单位根据《招标时间一览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随身带身份证、委托书、有效证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以投标无效处理。
5.1.2、开标会议在苏州市农业局的监督下,由苏州市太湖常绿果树研究中心组织并主持,按拟定的开标评标会议程序进行。
5.2、无效标的确认:
5.2.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的。
5,2,2、密封袋或《施工投标书》正本,未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印章的。
5.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的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不清的。
5.2.4、逾期送达的。
5.2.5、投标单位递交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日期前,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2.6、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携带上述有效证件的。
5.3、评标:
5.3.1、评标组织:评委由业主代表、苏州市农业局评委组成。 5.3.2、评标原则 报价合理。
建设工期及质量符合要求且有保证。 主要温室材料用量适当 。
13
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符合要求以及投标单位相应资质资信条件等。 5.3.3、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定标办法按低价议标执行,确定候选中标单位后,由招标单位宣布候选中标单位。如果招标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决定本次招标不产生中标人,而且有权不作解释。
14
第六章:合同授予和合同条件
6.1、中标通知书
6.1.1、招标单位将中标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7天内与建设单位签订温室购销合同,若中标单位借故拖延或拒签合同,即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要求其对招标单位所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另选中标单位。
6.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6.2、合同的签订:
本工程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温室设施设备购销合同为准。 6.3、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 6.3,1、协议条款 6.3.2、合同条件
6.3.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6.3.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报名须知; 6.3.5、中标单位的工程投标书和温室工程“技术规程“; 6.3.6、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6.4、合同协议条款主要内容
6.4.1、合同价款:投标后确定的总价。 6.4.2、质量技术要求按本招标“技术规程“ 6.4.3、中标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6.4.4、工程竣工后,经建设单位及建设单位邀请的有关人员验收评定。验收评定按现行温室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6.4.5、合同价款支付:确定中标单位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内支付总合同价款的10%,骨架材料到场支付60%,室内配置到场,支付合同总款20%,
15
验收合格,支付工程款的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收齐竣工技术资料,结算审定后结账,留3%尾款,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变更、签证增加在决算时调整/
6.4.6、工程款结算:合同规定的总价和变更、签证内容。
6.4/7、中标方施工材料: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否则使用后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温室建设方承担。
6.4.8、招标方配套:无。招标方供材料:无。
6.4.9、工程保修:在规定的一年内保修期,工程使用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由中标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维修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必须24小时答复,72小时内到达。
6.4.10、以上施工招标文件解释权在招标单位,苏州市太湖常绿果树研究中心。
16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