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物资处理管理办法的通知
场属各工班:
为了提倡全民节约意识,鼓励节约,制止浪费现象发生,现将《轨枕场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2010年5月1日
一、 废旧物资所属范围
废旧物资是指生产过程中经过归集、整理、确实无法利用的各类钢材边角料,钢筋头、电缆皮、金属加工碎末等,均属于本规定范围内。
二、 处理程序
1、 对于现场回收的废旧物资,由料库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检查,认为确实在生产中不能再利用的物资方可列为待处理废旧物资。
2、 凡是场属各工班有废旧物资需处理,必须经过轨枕场同意后,方可进行处理。
3、 对于待处理的废旧物资,由物资管理人员了解市场价格信息,联系客户,然后定价处理。
4、 确定价格和回收单位后,由物资设备部填写《废旧物资处理签单》(见附表),保留归档以备检查。
5、 在废旧物资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负责人应体现公开,规范,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严格过磅、出门手续。尽可能采用电磅过磅,过磅时需有料库人员参加,同时生产部门1人,办公室1人,职工代表1人,需两人以上监磅。过磅后必须妥善保存过磅单据,以作为结算依据。
6、 废旧物资处理款项一律进财务帐,然后由场办公室出具出门证。
三、 如发现有浪费现象,将对相关人员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四、 本办法自2013年5月1日起实行。
附表:
废旧物资处理签单
废旧物资来源 处理吨位 处理单价(元) 过磅人员 工区负责人 制单:
审核:
金额(元) 监磅人员 职工代表 日期:
毛 重 收购人 皮 重
净 重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