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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及知识产权
一、绪论
1.1课题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进行全面的科技体制改革,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提升我国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际竞争力。90年代中期,国家创新体系开始受到关注,我国借鉴国外对国家创新体系研究的成果和实际经验,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着力推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过去的三十年,我国国家创新系统快速的发展和完善,科技体制改革在科技与经济结合方面取得明显成果。例如,全国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中,来自企业资金的比例,由1999年的49.6%1上升到2011年的73.91%。为了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我国国内研发支出总额GERD占GDP的比重从1999年的0.8%上升至U2011年的1.84%(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2),在世界上增速最快。作为科技产出主要成果的科技论文与专利,在数量上逐年增长。其中,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发表的SCI论文数目目前排名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EI论文数量排名世界第一,专利申请数目也在逐年上升。
科学和技术的发展具有很强的连续性和继承性。论文是科学研究成果的表现形式,专利是技术创新成果的表现形式,论文与专利之间的相互引证现象深刻地反映着科学与技术之间、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与相互促进的关系。然而,现有研究多将关注点放在专利引文分析上,即对专利引用在先的论文的数据进行分析,仅仅认为科学研究是技术创新的基础和源泉,而忽略了技术创新对于科学研究的再促进作用。
1.2研究目的和意义
应用研究是直接面向产业的研究,对产业的发展具有直接的推动作用,而基础研究是对未来的投资,是技术创新的根本驱动力。基础研究的目的是为了生产某种知识,而应用研究的目的则是为了应用。因此,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的成果不同,激励机制也不同。基础研究的成果是以论文和著作的形式公开发表的,它遵循默顿(R.K.Merton)的“科学的精神气质”,而应用研究的成果是以专利的形式保密的,它遵循商业利益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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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应地,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的工作动力是获得同行的尊重,而从事应用研究的科研人员的工作动力则是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进而,对基础研究的评价主要是以科学共同体为评价主体,评价活动一般是就客体对于科学本身发展可能存在的贡献、客体的学术价值大小或水平的高低作出判断。
我国的国家创新体系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并举的创新体系,这意味着在科技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既要重视科学知识的基础研究,又要重视技术的应用研究。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科技战略过于强调以应用为导向,无论政府还是企业,都倾向于投资试验发展和应用研究。国家出台的一系列专利、技术转化、以及商业化激励的相关政策,也促使科研人员更加关注应用研究,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基础研究的积极性。应当认识到,学术研究的结果对于产业的研发过程同样重要,很多产业的被调查者都在不同程度上认为他们大部分的产品创新和过程创新的发展离不开学术研究,或是因为没有相关的学术研究而被延迟。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是科研人员的两种不同的科研活动,对任一科研人员来说,他可能同时进行这两种活动,也可能择其一而为之。科研人员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行为选择,如何权衡这两种不同的科研活动,将对其将来科研进程有极其重大的影响。
随着知识经济与经济全球化的快速发展,经济实力的强弱已明显地成为各国在国际上夺取优势的决定性因素,经济发展中的科技含量同益增加,各国政府把推动经济发展的目标越来越定位于科技政策的调整方面。科研人员是科技活动的主体,对科技政策对科研人员科研活动的影响研究,无论是对学术界公共知识的发展,还是对于决策部门制定相关产业经济政策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3概念界定 (1)科研人员
在我国,科研人员主要来自三种机构,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部门。而本研究中的科研人员专指来自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的研究生,主要分析其在政策制度的影响下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两种科研活动的变化,以及与企业的合作行为对他们这两种活动的影响。 (2)专利
国外通行定义中,专利主要指发明专利。而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定,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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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我国《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发明的定义是:“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产品是指工业上能够制造的各种新制品,包括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固体、液体、气体之类的物品。所谓方法是指对原料进行加工,制成各种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它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它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但这也不能将这种技术方案或构思与单纯地提出课题、设想相混同,因单纯地课题、设想不具备工业上应用地可能性。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主要体现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取得专利的发明又分为产品发明(如机器、仪器设备、用具)和方法发明(制造方法)两大类。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这种权利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同意或许可。
专利权的法律保护具有时间性,中国的发明专利权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专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与其他财产不同的特点。
排他性:
也即独占性。它是指在一定时间(专利权有效期内)和区域(法律管辖区)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否则属于侵权行为。
区域性:
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除了在有些情况下,依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以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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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国家承认另一国批准的专利权有效以外,技术发明在哪个国家申请专利,就由哪个国家授予专利权,而且只在专利授予国的范围内有效,而对其他国家则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其他国家不承担任何保护义务。但是,同一发明可以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申请专利,获得批准后其发明便可以在所有申请国获得法律保护。 时间性:
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发明便随着保护期限的结束而成为社会公有的财富,其他人便可以自由地使用该发明来创造产品。专利受法律保护的期限的长短由有关国家的专利法或有关国际公约规定。世界各国的专利法对专利的保护期限规定不一。(知识产权协定)第三十三条规定专利“保护的有效期应不少于自提交申请之日起的第二十年年终”。
(3)论文
发表SCI论文的多,是国际上通用的评价基础研究成果水平的标准。本研究主要是利用论文数据,进一步来分析科研人员的基础研究活动,所以收集的论文数据是科研人员发表的被SCI索引收录的科技论文,以使论文数据具有很好的代表性。
二、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
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和政策界关注的焦点。基础研究(科学研究)的目的是拓宽人们对某一科学领域的现象的认识,关注的问题是“为什么”;而应用研究(技术和发明)的目的则是直接面向个人、团体或社会的需求的应用,关注的问题足“怎么做”。基础科学知识生产领域有其自身特有的报酬系统,称作优先权的报酬系统,这也决定了基础研究领域激励机制的核心是对知识创造优先权的认可。科学家进行科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同行对其科学发现的认可。科学家在某一领域经过多年的科学探索,一旦有所发现,必定是赶紧以论著的形式发表,让同行知道自己的新发现。应用技术发明的激励与基础科学研究的激励则不同。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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