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犬只领养规程
领养犬只需遵守的事项
1、领养留验所的犬只需办理领养手续,交纳相应的管理费; 2、领养的犬只必需按照《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植入电子识别标签(一般管理区除外)及注射狂犬疫苗等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领养个人或单位承担;
3、所领养的犬只应在领养审批后三日内办理完领养手续并到留验所领回犬只,过期作废; 4、所领养的犬只不得遗弃。
领养个人(单位)签名:
年 月 日
个人(单位)申请领养留验所犬只审批表
领养人姓名 领 养 户籍所在地 人 信 实际居 (暂) 住 息 地 移动电话 单位名称 领 养单 位 信 息 单位地址 法人姓名 责任人姓名 单位电话 犬 只 信 息 犬 名 犬 种 毛 色 领养理由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移动电话 雌 / 雄 犬 龄 安全措施 用 途 性 别 身份证号 住宅电话 承 办人 意 见 审批意 见
注:此表一式二份,留验所,领养个人(单位)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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