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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犬只领养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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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31 6:24:48

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犬只领养规程

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是依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设立,负责收容违反《条例》规定的犬只以及养犬人遗弃的犬只、野犬。为体现人性化养犬管理工作理念,促进社会的和谐,允许有爱心的市民自愿领养无人认领的无主犬和流浪犬,现将领养规程明确如下:

一、被领养犬只范围

公安机关依据《条例》规定收容的、超过留验期无人认领且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免疫后的犬只。

二、领养条件

(一)个人领养犬只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不含五县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具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5、致力于献爱心,对犬只无要求。 (二)单位领养犬只应具备下列条件:

1、市区(不含五县市)单位因护卫、表演等特殊需要的; 2、单位及其负责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3、有健全的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设有安全牢固的犬笼、犬舍等设施; 5、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6、致力于献爱心,对犬只无要求。 三、领养程序

1、领养人(单位)可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派出所领取已加盖“领养”印章的《养犬申请登记表》,填写后交回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征求意见,社区居民委员会(村委会)对本社区(村)居民申请养犬的条件核对,对基本符合养犬条件的与其签订养犬治安责任书;

2、领养人(单位)持《养犬申请登记表》、养犬治安责任书及相关材料送所在地派出所审核;

3、对审核符合条件的,由领养人(单位)送所在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审批(领养犬只标准及品种由治安支队在犬只留验所审核)。分局在批准的同时,收取犬牌、犬证、芯片工本费及年度养犬管理费并发放《告知书》;

4、领养人(单位)持公安分局审批过的《养犬申请登记表》一份及收费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吴江市松陵镇清树湾村种羊场内)领养犬只。市畜牧兽医站在现场对领养犬只进行免疫,犬只留验所对已领养犬只的《申请表》加盖“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养犬管理专用章”,而后领养人(单位)持《申请表》和《告知书》携带犬只到指定地点注射芯片、发放犬牌。

四、收费标准

(一)公安机关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苏州市养犬管理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2007]67号、苏财综[2007]6号)文件规定:1、单位及重点管理区个人养犬收取犬牌、犬证、芯片工本费100元,年度管理费300元(一般管理区个人领养收取犬牌、犬证工本费40元);2、收取领养犬只7天留验期间饲养费70元(每犬每天10元)。

(二)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对犬只实施强制免疫,按有关文件规定收费。

五、领养时间

具体领养时间将提前一周在苏州日报上公告。

领 养 申 请 登 记 表

申请人(单位): (公章)

申 请 时 间:

苏 州 市 公 安 局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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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犬只领养规程 苏州市公安局犬只留验所是依据《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设立,负责收容违反《条例》规定的犬只以及养犬人遗弃的犬只、野犬。为体现人性化养犬管理工作理念,促进社会的和谐,允许有爱心的市民自愿领养无人认领的无主犬和流浪犬,现将领养规程明确如下: 一、被领养犬只范围 公安机关依据《条例》规定收容的、超过留验期无人认领且经畜牧兽医部门检疫、免疫后的犬只。 二、领养条件 (一)个人领养犬只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不含五县市)常住户口或者暂住本市的合法证明;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具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4、犬只经过免疫,取得合法、有效免疫证明; 5、致力于献爱心,对犬只无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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