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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成药作价办法
为规范药品定价者的作价行为,根据《药品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中成药的出厂价格、批发价格原则上实行税价分离,但考虑到销售对象不同,亦可执行价税合一的出厂价格和批发价格。零售价格实行价税合一。 一、出厂价格
出厂价格计算公式:无税出厂价格=(制造成本+期间费用)÷(1-销售利润率)
含税出厂价格=无税出厂价格×(1+增值税率) 其中:
(一)生产企业要严格按国家制定的成本开支范围正确核算药品成本,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投料。期间费用以企业上年平均水平为基础进行核定。 (二)异型包装的药品,其包装费不得计入价内。 (三)销售利润最高为:
1、根据国家新药审批办法,凡达到GMP生产标准的,列入分类管理范围的中成药,一类药不限,二类药品为40%,三类药品为25%,四类药品为15%,五类药品为12%。未列入国家新药分类管理范围,或已不在新药保护期的中成药为12%。没有试生产期的新药,是否需要制定试销价格,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确定,试销价格一般为二年。
2、凡达不到GMP标准的中成药,在上述利润率的基础上减少3%。 3、出口产品、旅游产品价格不受以上利润率限制。 二、批发价格
经营企业要按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核算企业的经营费用,按规定的进销差率顺加作价。批发价格不分产销区,计算公式一律为:批发价格=出厂价格×(1+进销差率)
含税批发价格=批发价格×(1+增值税率)
(一)进销差,区别药品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差率,进销差率最高为22%。 (二)经营企业之间的调拨业务,在批发价格内协商作价。
(三)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经两道以上批发环节调进的药品,批发价格在进价基础上适当加地区差价。药酒糖浆类不加地区差价,加实际合理运杂费。 三、零售价格
零售价格计算公式为:零售价格=含税批发价格×(1+批零差率) (一)批零差率区别药品的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差率。批零差率最高为15%。 (二)医院药房按实际进价加批零差率作价。 四、进口中成药价格
国家价格管理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地方有关部门和企业按进口化学药品作价原则进行平衡。并制定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进口药品计算公式为:口岸地平衡价=到岸价×(1+关税率)×(1+增值税率)×(1+各种手续费率) 批发价格=口岸地平衡价×(1+进销差率) 零售价格=批发价×(1+批零差率)
(一)进销差率、批零差率最高分别为20%、15%,并区别药品不同情况实行差别差率。
(二)经营企业之间的调拨业务,在批发价内协商作价。
五、具体进销差率、批零差率的差别差率按药品价格分工管理权限分别制定,地区差价由省级价格管理部门制定。
六、同一销区因进货渠道不同,同种药品出现不同价格时,由当地物价部门组织协调平衡。必要时由上级物价部门进行平衡,当省际间同种药品价格相差悬殊时,由国家计委组织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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