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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改革和完善
东方科技学院会计1班 周帆 摘要:我国经济要发展,农业经济发展不能滞后。农业、农村、农民的问题一直是最根本的问题之一。“三农”问题能不能解决,直接关系到我国小康社会的美好蓝图能否实现。本文拟对多年来农村金融制度的发展过程以及现状进行分析,以此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和认识上的误区,并就此提出尽量可能解决的办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现行农村金融体系需要积极地进行变革和创新,从而尽快形成完善的新型农村金融体系,以此满足日益增长的农村金融需求。
关键词:金融服务体系;农村合作金融;黑色金融;农村信贷;农村信用社
Abstract: Our country economy must develop, the agricultural economydevelopment cannot lag. Agricultural, the countryside, farmer'squestion always is one of most basic questions. \
agriculture\countrywell-off society the happy blueprint to realize. This article hasdrawn up to the for many years rural finance system developing processas well as the present situation carries on the analysis, to thisdiscovered existence in the question and the understanding
erroneouszone, and proposed in light of this as far as possible possibly solvesmeans. In under the construction socialism new countryside
strategicrequest, the present rural finance system needs positively to carry onthe transformation and the innovation, thus forms the perfect newrural finance system as soon as possible, to this meets the ruralfinance need which grows day by day
Key word: Financial service system; rural cooperatives finance; blackfinance; countryside credit; countryside credit association
前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根本问题。温家宝总理一再在人大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工作的重点,凸显了中央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其中,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金融服务等都是非常现实和迫切的重要工作。
一、解决“三农”问题需要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
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资金的支持。但目前农村缺乏的恰恰就是资金。2004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对金融支农问题的调研,指出目前金融支农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信贷资金投入不足,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农户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难,贷款满足率不高;小额信用贷款不能完全满足农户需要;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比较单一,农业保险严重滞后。另据农业部统计资料,2004年中国农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近15%,但农业在整个金融机构中占用的贷款余额还不到6%,中国农民和农村企业从正规渠道获得的信贷支持不足30%。可见,整个农村经济资金的长期短缺,抑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扩大再生产,同时,金融机构纷纷从农村金融市场撤离,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资金短缺,整个农村金融逐步被边缘化。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业是我国的基础产业,如果继续长期保持这种似离非离的关系,那么,金融的核心作用就难以完全体现,农业发展也会继续受到资金短缺的制约,无法发挥国民经济基础产业的作用。所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切实解决金融对“三农”支持不足的问题,已迫在眉睫。
二、设计未来农村金融体系应把握的原则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不断探索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工作,积累了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在目前全国上下对“三农”问题空前重视的形势下,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正处于“天时、地利、人和”的有利时期,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一机遇,认真总结经验,抓紧开展这项工作。规划、设计好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必须立足于“三农”经济运行的特点,以增强未来农村金融体系的实用性、多元化、竞争性为核心,并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用性原则
金融需求是金融制度得以确立的基础,只有抓住了金融需求,以此为基础建立的金融体系才有更强的实用性。当前,农村金融需求的主体是农户和农村企业,他们的金融需求与城市居民和工商企业相比更多样和复杂。因此,在设计农村金融体系时,一定要考虑农村金融需求的这些特点。
(二)坚持渐进性原则
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因此,既要立足当前,还要兼顾长远,总体上应该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稳妥推进。 (三)坚持经济金融协调发展原则
实现农村经济、金融和社会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是建立农村和谐社会的主要内容。作为我国农村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农村金融机构的类型、功能、布局、结构等必须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村产业升级相协调,使金融、经济、社会顺畅运转、和谐共存。 (四)坚持多元化和竞争性原则
一个有活力、有效率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将资金安全高效地留在农村的最佳途径,也是解决我国经济二元结构的重要手段。通过构建合理的市场体系,增强相互间的竞争,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经营的效率,从而适应农村多元化发展的经济组织形式对金融服务的需要。 (五)坚持政策扶持原则
农业是弱质产业,农业生产的规模小,经营分散,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大。因此,农业贷款要比工商业贷款的风险更大、成本更高、收益更低,这是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走机构的基本原因。这也决定了农村贷款具有一定的政策性贷款的性质。所以,在进行农村金融体系设计时,应当充分考虑这一点,在政策或法律上予以体现。
三、对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议
(一)开放农村金融市场,形成竞争性的、多样化的金融市场体系。一是建立以各政策性金融机构、商业性金融机构为主、其他金融组织辅助配合的多元化、竞争性的农村贷款类金融组织体系。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尝试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成立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治理结构、贴近农民需要的小额信贷组织,并根据其运行情况不断
加以规范。二是建立健全为“三农”服务的担保机构。由政府协调组织,设立由财政、农户共同出资的担保基金,鼓励民营资本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专业性贷款担保中介机构;并引导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三是建立农业保险机构。建立以农业保险为主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专门机构,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引导建立互助保险组织,尝试建立政府补贴、农户自缴、保险公司承担保费的“三三制”农业保险模式。四是允许成立用于提供大中型农机设备租赁业务的金融租赁公司等。
进一步明确各类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服务职能。政策性金融机构应主要承担政策性农村金融服务职能,向社会效益好但经济效益较差、商业性金融不愿介入的长期项目或农产品一体化经营项目提供资金。即将成立的邮政储蓄银行,由于其缺乏贷款管理方面的人才储备和经验、技术,建议暂定位于向政策性、商业性金融机构提供资金,待其内部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在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备办理贷款业务的条件后再逐步开展贷款类业务。对保险业务,要创新险种,开办适合农民需求的农业保险、牲畜保险、短期健康险、大病医疗险等险种。
(二)不断完善金融机构对“三农”的服务方式。第一,要明确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的原则。一是贷款额要满足农户和企业实际贷款需要。二是贷款投向要多元化。金融机构要适应农村经济多元化、多层次发展的需要,满足非公有制、混合所有制等不同经营主体和农民生产、经营、生活等不同方面的资金需求。三是贷款期限要合理。把现在普遍采用的“春放秋收”模式改为“常放常收”模式,对那些生长周期长、投资大、回报慢的贷款应开办中、长期贷款。四是实行差别贷款利率政策。贷款利率要按支持行业不同划分档次,如用于种粮、种棉等种植业的贷款利率适当降低,鼓励农民种粮。第二,要规定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的具体方式。要求金融机构应当改善服务,简化贷款及担保的手续,扩大抵押品的范围、类型,除接受有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申请外,还应接受农民以自有财产作抵押的贷款申请,接受农民联保贷款申请。提高农户小额贷款限额,小额贷款的发放应遵循快速、便捷等原则,对信用度高的农户应提供更加优惠的贷款利率和更加便捷的贷款手续。金融机构还可以对资本结构合理、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稳健、信用评级较高的非公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和信用度高、经考察具备偿还能力的农户发放信用贷款。
(三)强化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情况的监督和考核。中央银行在办理再贷款业务时,要考核金融机构“三农”贷款比例及成效。银行业监管机构应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推行经营目标责任监管制度,定期考核金融机构满足当地合理资金需求的状况:一是定期将各金融机构满足其所在地区信贷需求的记录公布于众;二是在受理农村金融机构向存款保险公司的存款保险申请、迁移或建立分支机构等申请时,都要首先考核该机构服务“三农”的情况,然后才决定批准与否。保险监管机构要根据农村保险的特点,做好产品备案、机构审批和营销员资格管理等监管工作,鼓励保险创新,促进农村保险业发展。
(四)给予积极支持“三农”的金融业务以政策鼓励和保护措施。一是政府应切实负担起打造良好健康的金融生态环境的领导责任,牵头组建符合农村经济需求的评估担保机构,设立由财政、企业、农户出资的信用担保基金,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区域性信用再担保机构。人民银行应充分发挥征信系统的作用,健全当地资信认证、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组织中介组织对农户、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级。二是明确对金融机构“三农”信贷投入的激励和补偿机制。对支农贷款占比达到一定比例以上的,减免或降低营业税。开发农贷损失补偿保险品种,对商业性保险公司按照农业保险的业务比重给予相应的保费补贴、免交涉农保险营业税等优惠政策;对影响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评估收费、抵押登记收费等问题加大规范或减免力度。三是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农村金融资源配置发挥引导协调作用,最大限度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对信贷支农力度大的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和差别利率政策,增加再贷款、再贴现的额度支持。四是建立政策性
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分别建立中央和省级财政金融支农风险基金,向政策性金融业务提供贴息、免息支持。五是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等方式,拓宽农业发展银行资金来源,增强支农资金实力。
其实早些时候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就已经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和创新。农村金融改革和支农服务的目标应是建立起一个能满足三农发展的金融体系。但是,当前金融业继续向大中城市收缩,改革中的农村信用社也出现“嫌贫爱富、离乡进城”的现象,邮政储蓄、保险公司多渠道吸储分流农村资金。农村金融体制基本服从服务于城市部门的需要,农村地区成为金融资源的净供给者。在这样的状况下,如何加快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是当前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我们来看看农村金融体系现状
第一:农村金融服务功能整体弱化。一是县以下金融机构数量和业务快速萎缩。二是农村资金逆向向城市流动,导致城乡差距越拉越大。三是农村金融服务整体上不能满足“三农”的要求。过去农村的融资渠道有四大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合作基金会等多个渠道,现在多数地区对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基本上只剩农村信用社了。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影响农村资金的整体供应。四是忽视对非正规金融的引导、监督和促进其健康发展。民间金融长期被排斥在体制之外,现行农村金融具有明显的金融抑制特征,长期以来民间金融作为非正式金融,不能见光,只能在“地下”活动。
第二:农村金融机构功能定位不明确。目前,县域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体系单一,信贷资金供给不足。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县域的分支机构主要以吸收存款为主,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更多地投向回报高的产业和地区。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功能和性质不够明晰,支农服务水平不高,对重点农户和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支持不到位。三是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太窄,机构设置不到位(大部分县由农行代理业务),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四是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抵押难,担保难,分散风险的机制不健全。五是对防范和打击高利贷、地下钱庄比较重视,但对如何组织和引导民间借贷为“三农”服务重视不够。六是农村金融机构撤并继续延伸,一些偏远贫困地区金融服务出现了“真空”,问题十分突出。七是现行的农村金融体系是一个服务于城市工业化的制度安排,体现的是“农业哺育工业,农村支持城市”的国家战略。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双重分割下,大量资金流向了国有部门,为城市工商业部门动员储蓄成为金融机构在农村活动的主要目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我国农村金融总体供不应求。尽管农村金融需求总量越来越大、结构越来越丰富,但农村金融供给的制度安排却维持刚性,甚至是相对萎缩的,农村金融供求呈现出明显的总量与结构的双重失衡,扎根于农村的金融机构成为当地有限资金的漏斗,它们只吸收存款但很少放款,甚至不少地方的商业银行根本就不对农户和农企发放贷款。农村资金一直在“非农化”,其结果必然是“城市吃肉,农村失血”。这是一种劫贫济富的制度安排。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已经不适应农村信贷的特点和农民的金融需求,不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对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农村信用社重新进行功能定位和调整,加快创新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第三:竞争性的金融制度安排扭曲了农村金融的本来面目,无法解决困扰农村金融市场的四大问题,弊端丛生。一是对农村的金融抑制,使得农村正式金融机构发挥的主要是动员储蓄功能,直接导致了平行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形成。二是将民间金融排斥在外的竞争性金融体系,无法克服农村金融市场固有的四大难题,结果很可能是将灰色金融推向黑色金融。这四大难题分别是:
1.信息不对称问题。调查表明,由于缺乏有效的财务报表和数据资料作为参考,农村放款人平均需要与农户进行较长时间交往才能采集足够的信息,用于判断是否提供信贷。由于贷款规模微小,正规金融机构极度缺乏有关农村客户特点及活动的私人信息,无法承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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