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0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模拟试题(十)-中大网校
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
(1) :D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设置账簿;(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2) :B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而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均不能仲裁。(3) :A
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期限。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低于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该题针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出资”知识点进行考核】(4) :B
本题考核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款缴纳,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的是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不含税价,应纳增值税=100000×4%=4000(元)。(5) :D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6) :D
本题考核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中大网校 “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职业培训机构” 网址:www.wangxiao.cn
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3)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4)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5)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6)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该题针对“共益债务的概念和范围”知识点进行考核】(7) :D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8) :C
本题考核点为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工会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1.5%、2%计算扣除。所以本题答案应为:250×(14%+1.5%+2%)=43.75(万元)(9) :C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10) :C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2)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创立大会在法定期间内召开后,认股人不得抽回股本。(11) :D
本题考核经济法的渊源。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2) :A
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应当自做出出售资产决议之日起10日内,向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在全国发行的省级以上报纸上发布公告。
(13) :C
中国证监会应当自受理股票发行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予以核
中大网校 “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职业培训机构” 网址:www.wangxiao.cn
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
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14) :C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C选项属于破产费用。 (15) :C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账簿、会计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16) :D
本题考核外资企业解散后清算委员会的成员。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应当由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债权人代表以及有关主管机关的代表组成,并聘请“中国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17) :D
根据法律规定,书面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18) :B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中外合资企业下列文件、证件、报表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方为有效。包括:合营各方出资证明书、企业年度会计报表、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不包括季度会计报表。(19) :B
依据规定,投资总额为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是210万美元,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的(含300万美元),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2年内,将资本全部缴齐。 (20) :A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份的相关规定。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票;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效力。(21) :C
本题考核需要提示承兑票据的规定。支票、本票和银行汇票属于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22) :C (1)选项A:适用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2)选BD: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3) :A
本题考核汇票的记载事项。根据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事项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主要包括汇票的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选项A是与汇票基础关系有关的事项,不发生票据法的效力。(24) :D (25) :C
本题考核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外地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缴纳不超过10000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1) :B, C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亏损的承担方式。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损益分配比例的,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担,因此选项b不正确;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选项a本题考核《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合伙企业法》适用于按照规定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的合伙企业。采用合伙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诊所等组织,由于其归其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管理,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仅限于以自然人为合伙人的企业,不包括企业法人之间的合伙型联营。此外,《合伙企业法》也不适用于不具备企业形态的契约型合伙。不正确。(2) :A, B, D
检察官.人民警察和法官不能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3) :A, C 选项BD属于“事件”范畴。(4) :A, B, D 仲裁协议不包括选定仲裁所适用的法律。
中大网校 “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职业培训机构” 网址:www.wangxiao.cn
中大网校引领成功职业人生
(5) :A, B, C, D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包括:平等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不参加执行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查阅账簿权;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执行事务权;执行合伙事务的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6) :C, D
上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向证监会和证交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重大事件包括:(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决定;(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而该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在影响;(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债券的违约情况;(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超过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7)公司的董事长,1/3以上的董事,或经理发生变动;(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持有股份情况发生较大变化;(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法院依法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7) :B, C, D
本题考核要约失效的情形。根据规定,选项BCD均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要约人依法撤回要约的,要约本身并未生效,谈不上失效,因此选项A不选。(8) :A, C, D
《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北京安通学校提供)(9) :A, C, D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不属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10) :A, B, C, D
本题旨在考查当事人申请仲裁员回避的法定情形。 (11) :A, B, C, D
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下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从应纳的消费税额中抵扣:(1)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卷烟;(2)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化妆品;(3)已税护肤护发品为原料生产护肤护发品;(4)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鞭炮、焰火;(6)已税汽车轮胎生产汽车轮胎;(7)已税摩托车生产摩托车。(12) :A, B, C
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第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第三,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第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第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该题针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知识点进行考核】 (13) :B, C
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买卖股票,所以B项不符合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对所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以C项不符合规定。(14) :A, C
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15) :A, C, D
根据《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中大网校 “十佳网络教育机构”、 “十佳职业培训机构” 网址:www.wangxiao.cn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