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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江门滨江新区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土建工程-2013-XXXX
江门市保利中汇花园项目
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江门保利中汇花园土石方工程 工程地点:江门市滨江新区
甲方(发包方):江门保利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单击此处输入乙方
签订日期:单击此处输入日期
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013版
发包方(甲方):江门保利宏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单击此处输入乙方名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江门保利中汇花园土石方工程。 1.2 工程地点:江门市滨江新区。
1.3 工程规模:基坑土石方工程量约21万立方米。具体工程量以实际计量结果为准。
2. 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 2.1 乙方施工具体内容
1) 土石方开挖:根据甲方以地下室基坑设计图为基础确认的开挖范围
和开挖控制深度标高所确定范围的全部土石方挖运工程及工地大门洗车槽,包括但不限于在工程建设场地现状(包括地上及地下)进行场地平整、修筑施工便道、清表、土石方开挖、场区内土方调配、土石方外运、余泥排放、开挖场地周边安全、排水、施工期间的降水、排水等。
2) 土方回填(如有),包括地下室周边土方回填、园林绿化土方回填,
包括所需土方的运输、整平、压实、验收等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地现状(包括地上及地下)进行场地平整、抽水、余泥排放,施工场地周边安全、排水,施工期间的降水、排水等。
3)其他甲方指定的零星工程等。 4)工程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施工规范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检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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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013版
达到合格标准。施工期间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停工整改和返工,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如因质量问题(如回填前未清表、回填材料不符合要求、回填土密实度达不到要求而造成下沉等)造成甲方及其他施工单位的经济损失,则由乙方承担费用。
(2)、施工前要做好场内运输道路及场内排水、防污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并上报包含上措施的土方回填施工方案给甲方审批。
(3)、回填前必须排除场地积水并进行清表(根据甲方需要,场地部分树木需移植、杂草和树根需清除),回填材料采用级配良好的砂土(禁止用淤泥、腐植土、冻土、耕植土、肿胀土和有机物质超标的土、建筑垃圾作为填土,回填土不得夹带有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杂土、杂物及粒径超过25厘米的块石),回填时应使用机械进行分层夯实。
(4)、场地回填土工程,场地平整要求:场地经平整后应达到目的场地设计控制标高,具体回填、平整范围和设计场地标高以招标人的现场实际要求及提供的图纸为准,实际填方后的标高与设计场地标高误差不超过+/-10厘米,填土压实系数达0.93以上,超过设计标高部分不计算工程量,并负责将超高部分整改至设计要求的标高。
(5)、乙方在工程完工后2天内通知甲方到场验收。土方工程量按填方的实填碾压密实后(压实系数不小于0.93)体积计算,所有测量结果均需甲方现场工程师及下一道工序场地接受单位现场共同测量确认。回填土质量及回填材料必须符合合同要求。为确保测量时均为已沉降稳定的土方,甲方有权在完工后一个月内再进行测量。
(6)、工程移交后,如发现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迅速进行整改。对业主(含甲方的工程租购客户)反映或投诉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即时跟进处理,所有跟进整改限时完成。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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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 工程监理
3.1 本项目工程监理单位为单击此处输入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单击此处输入工程师名字
3.2 甲方委托监理单位负责项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文明施工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工作。
4. 甲方工作
4.1 甲方向工地现场派驻项目负责人,该负责人是甲方在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不涉及造价变更或确认的甲方的工作指令,经由项目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并以书面形式传递给监理单位,再由监理单位传递给乙方项目负责人。工程变更审批、工期延长、费用增加、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批、工程结算款的确认及免除乙方任何合同约定责任的事项,需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生效。
4.2 甲方在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工期不受是否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影响,甲方同意调整除外;
(2) 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以供乙方参考; (3) 提供基线控制点并及时复核基坑开挖边界放线和开挖深度标高,协助乙方处理土方开挖时地下管线的迁移清理工作;
(4) 及时审批乙方申报的有关工程的请示、报告等并及时确认或批复; (5)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办理设计图纸变更的事宜及其它事宜;
(6) 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办理竣工结算; (7) 本合同有关其它分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由甲方负责协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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