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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地方保护主义须打破
http://www.sxgov.cn/ 2009-04-02 16:20:59
教育是关系到中华民族兴衰的千年大计,而要在全国范围内振兴教育,必须实
现教育资源在地区之间的公平分配。宪法第33条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6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这表明中国公民的受教育权应该受到国家的平等保护,不应该因户籍地等不相关因素而受到歧视。
然而,目前全国不同地区的教育资源分布仍然极为不均衡,城乡差别尤其显著。更严重的是,部属重点院校对各地考生的录取标准并不统一,对本地考生的特殊照顾尤其明显。高校招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已经影响了受教育机会的平等与公正,并已引起了社会普遍不满。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腾讯网近日联合举办的一项网络民意调查显示,高达四分之三的网友认为现有的高校招生政策对全国各地的考生不公平,同样比例的网友认为部属高校按省份投放招生名额的做法不公平。对于某些高校以“学校的历史传统”、“往年招生历来如此”等作为向不同省份分配录取名额的理由,四分之三的网友表示不能接受,其中高达46%的网友表示“完全不能接受”。
因此,国家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高等教育的基本公平和健康发展,为全国各地的考生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我认为,政府应该分阶段采取以下五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中央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各地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机会。目前各地高校招生之所以存在普遍的地方保护主义,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央教育部门在教育机会平等方面没有承担起应有的监管义务,因而高校录取标准
的决定过程处于中央监管失序的状态。由于高校在财政、土地等资源上严重依赖地方政府,在招生指标分配过程中面临当地政府和居民的双重压力,因而不可能主动对全国各地考生一视同仁。要保护各地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机会,中央有必要发挥主导作用,在全国形成并实施公平和统一的录取标准。在目前各省分配招生指标的体系下,至少应不断降低部属高校对本地考生的录取比例,逐步取消高校招生的地方保护主义,实现高等教育机会平等。
第二,中央应适当调整高等教育政策,使高校招生既能适当照顾少数民族、边远贫困、基础教育落后的地区,又能有效防止不正常的“高考移民”现象。网络调查显示,2/3的网友认为防止“高考移民”的根本途径是“全国统一录取标准,取消地区指标配额制,消除高考移民动机”。同样比例的网友认为,高校招生对于教育落后地区的照顾政策应该以考生接受的基础教育质量为标准,只有15%的网友认为应该以省区为标准。这表明社会普遍认为高校招生应该对贫困落后地区予以照顾,但是同时希望特殊照顾不因为过分简单化的地区划分而流于形式,造成“高考移民”和教育及社会资源浪费。高达55%的网友“非常希望”中央发展完备的考生和家庭信息系统,为合理的高校优惠政策提供依据。
第三,适当改革高校录取标准和考试制度,不仅使高考尽可能准确和全面衡量考生素质,而且探索高校录取标准多元化的路径与可行性。网络调查显示,高达55%的网友认为高校录取标准的改革方向应该是以高考成绩为主,参考高中会考成绩,只有11%的网友认为应该以高考成绩作为惟一标准。虽然科学的考试方式和录取标准仍有待深入探讨,有必要认真对待社会的普遍期望,并在适当时机启动录取和考试改革。
第四,完善高校招生和考试立法,在适当时候制定全国性法律,为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提供立法依据。网络调查显示,60%的网友表示应当由全国人大通过
立法确定关于高校招生的基本制度。高等教育是对人产生毕生影响的重要公共资源,高等教育的机会平等是公民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因而全国人大或常委会有必要在这个领域制定专门法律,至少在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中加入专门章节规定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最后,健全高校招生和考试法治,为高等教育机会平等提供司法保障。目前,由于高校招生和考试过程不能进入司法程序,考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高达80%的网友希望(其中2/3的网友“非常希望”)完善司法,为考生的平等权利提供法律保障。中央应该推动各地司法机关受理在招生和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法律争议,切实维护考生的受教育权和机会平等权利。
总之,为了保障各地考生的平等受教育权利、遏制普遍盛行的地方招生歧视,高校招生和考试制度改革势在必行,而中央应在此过程中发挥积极主导作用。这么做并不是回到传统的中央集权模式,而恰恰是打破地方保护主义的封锁,将宪法规定的平等受教育权利真正落实到全国各地的每一个考生。(张千帆/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 原文题为:实现教育机会平等需打破高考地方保护主义)
来源:法制日报
大学招生已成地方保护主义重灾区
——访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张千帆
2010年高考结束了,所有考生都开始期待自己满意的考分,思量过后,便要着手填报志愿,选择自己心仪的大学及专业。
在填报志愿时,他们必须要考虑自己的户籍关系,因为几乎所有高校,在全国卷考区以及自主命题省份都有严格的招生名额限制。然而,就是这个“名额限制”和“自主命题”,或许隐藏着大多数考生并不知情的公平危机
招生分省名额限制、自主命题的是非优劣,学界争议不断。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教授张千帆是对名额限制、自主命题持批评态度的宪法学学者之一,他对因此导致的招生歧视现象进行过强烈的抨击,曾引起广泛关注。但时至今日,在决策层面,似乎并没有出现包括他在内的批评者所期望的改观。
张千帆教授近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指出,名额限制、自主命题等造成了高校招
生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二者互为因果,对考生受教育机会均等原则构成极大伤害,强化了教育资源分配不公。他认为,应该废除高校招生名额分配制度,收回自主命题权,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升级,以免造成更大的教育不公。 招生配额制和自主命题有损公平
中国经济时报:您近年来非常关注高校招生的不公平问题,做了相关的课题调研,还特别召开过好几场研讨会,根据您的观察,当前高校招生不公平问题突出表现在哪些地方?
张千帆:大学招生的任何环节都可能涉及公平问题。比如,如果试题不统一,那么全国考生就失去了平等比较、衡量与选拔的基础;如果各地在统一的试卷和评分标准下,录取分数线不同,那么同样考分的考生就受到了不同待遇;如果招生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袒护本地考生、人为降低录取标准的不规范行为,那更是侵犯了外地考生的权利。
最为关键的,是由于长期实行地区配额制,各大高校都按照各省录取指标划定录取分数线,同一所高校,在统一试题考试的情况下,在各省的录取分数线相差很大,因而显然对不同地区考分类似的考生构成不同待遇,尤其对本地考生的录取标准明显低于外地考生,从而构成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 时至今日,高考录取线的地方差异导致一个全国寻租市场的形成,各地考生家庭根据地方名额、入户成本等和考生本人的成绩或素质毫不相干的诸多因素进行交易。孔子说,有教无类,但因为录取分数的差异,导致户籍成了决定教育机会的一大“类”。对于同样的考分,某省(市、区)考生只能勉强考上一个非重点大学,另一省(市、区)的考生却足以如愿进入北大的门槛。受教育机会取决于考生自己所不能控制的户籍而不是他们在考场上的表现,有些考生甚至为了获得更优越的受教育机会,不惜千里迢迢“高考移民”。这些看似怪诞的现象其实是现行高考招生制度十分自然的结果。 中国经济时报:出现您所观察到的情况,是不是意味着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政策出现了问题或偏差?
张千帆:可以这样说。因为,虽然教育部对各大高校的招生总量、地区分布、招生程序等事项都规定了指导性原则,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教育部显然没有对保证各地区考生的平等权利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尤其是下放命题权,本质上取消了统一的衡量与录取标准,直接助长各大高校随意划拨地方名额,增加了大学录取的不平等和任意性。为了保护各地考生的平等权利和重要的国家利益,教育部有必要收回命题权,并有义务通过有效措施使各大高校对各地考生的受教育权利给予平等尊重。 防止纠偏行动“好心办了坏事”
中国经济时报:对于身处高校的众多学者来讲,对以上问题的认识应该很清楚,他们应该成为呼吁高考招生制度公平的重要力量,据您的观察,现实情况怎么样?
张千帆:其实不然。面对昭然若揭的高等教育歧视,众多学者似乎熟视无睹,以致集体失语了。虽然几乎每年“两会”都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倡高考制度改革,但是坐镇各大高校的学者却似乎普遍对本校的地域歧视听之任之、不闻不问,有的甚至通过混淆视听等方式为现行招生制度弊端辩护。一个常见的主张是大学招生不能实现平等,否则如何照顾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其实,这种主张如果不是出于无知,就是故意混淆视听,因为它不分青红皂白地将地方保护主义和纠偏行动这两类性质完全不同的措施混为一谈。
中国经济时报:其实,照顾老少边穷地区的高考招生纠偏政策也有可能被一些人利用,“高考移民”便是最好佐证,有什么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张千帆:由于各地高等教育资源极其不均衡,招生地方保护主义必然意味着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因而尤其需要通过特殊政策进行“纠偏”。因此,虽然各地考生原则上应一律平等录取,但是包括西藏、新疆、宁夏、甘肃、青海、云南、贵州、广西、海南等少数民族地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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