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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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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1997-2010)土地利用总体规

2009-12-22 | 作者: | 来源: 资源网 | 【大 中 小】【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 1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土地管理决议的通知》(内政发[1997]82号)的规定,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依据《1997-2010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1991-2000年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编制和修订。

第三条 本《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具有法定效力,并纳入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严格执行。 第四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开发、治理、保护和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划》。

第五条 本《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阶段年,2010年为目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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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土地利用现状、生产潜力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

第六条 1996年全区土地利用现状总面积11550.91万公顷(由于省区之间勘界工作未完成,比国家土地详查工作界面积稍大) 。 一、农用地:9737.30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30%。 其中:

耕 地:820.23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42%; 园 地:5.78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06%; 林 地:2001.60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0.56%; 牧草地:6817.99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70.02%; 水 面:91.70万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94%; 二、建设用地:166.05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4%。 其中: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6.87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70.38%;其中城市用地5.87万公顷,建制镇用地8.48万公顷。交通用地:32.42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9.52%;水利设施用地:16.76万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0.10%;

三、未利用地:1647.56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26%。 其中:

滩涂、苇地:60.75万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3.69%; 其它未利用地:1586.81万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96.31%。 全区土地资源及其利用呈明显的地域差异。以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山地为界,山地以北以高平原为主,镶嵌沙漠与沙地,其利用以牧业为主;山地以南以丘陵、台地及平原为主,也有部分沙漠和沙地。土地利用特点是农牧林交错分布,形成明显的农牧林交错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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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东西部平原两大块农业灌溉区,是全区主要的粮油生产基地。 第七条 土地资源质量与土地生产潜力

一、全区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结果,在现有的820.23 万公顷耕地中,一等地360.18万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43.91%;二等地225.05万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27.44%;三等地118.25万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14.42%;四等地115.12万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14.03%;五等地1.63万公顷,占现有耕地面积的0.20%。从这一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全区现有耕地中,从土壤和所处环境基础条件衡量,好的和比较好的耕地所占比重较大,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加以保护。在稳定高产田质量的同时,下大力量狠抓中低产田的改造,而对质量中等和质量较差的耕地应增加投入,进行综合整治,改善环境和生产条件,提高生产力;对于质量差和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应逐步还林还草,或以土地生态建设为目的,进行综合治理,改善生产条件。

二、全区宜牧、宜林土地资源比较丰富,据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结果分析,全区好的和比较好的宜牧土地资源有4701.30万公顷,占宜牧土地资源总量的64.36%;好的和比较好的宜林土地资源有2924.97万公顷,占宜林土地资源总量的70.32%。说明全区发展牧林业的土地潜力是很大的,也为综合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 第八条 影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主要问题

一、 内蒙古地处生态脆弱带,土地生产力受气候波动的影响,具有时段波动的规律,其波动值多年平均在 15%左右。另外,土地生产力随着农业旱作西界的摆动而起伏波动,其界线摆动幅度在90 -100 公里之间。由于环境演变时空差异的随机性和人类利用土地方式的相对固定性,不能随着环境演变及时调整土地利用方式,从而造成摆动带土地退化,特别是土地沙化加剧。

二、土地利用中人类活动诱发的土地破坏和土地退化有加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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势。主要由于过牧、采樵、不合理的开垦、灌排设施不配套等原因加剧了土地的沙化、草原退化、土地侵蚀及盐渍化等。据统计全区土壤侵蚀面积9295.85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80.47%。其中:土地风蚀面积7435.85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4.37%;水土流失面积1860万公顷,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16.10%;沙化成为耕地面积减少的重要原因之一,土地退化问题严重制约着农牧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因此,必须在改善生态环境和生产条件上下功夫,以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

第九条 土地利用目标 一、 农用地

规划到2010年农用地调整到10055.08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7.05%。 其中:

耕地:到目标年耕地保有量稳定在781.23万公顷,水浇地扩大到300万公顷,占耕地面积的 38.40%。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658.70万公顷,占现状耕地面积的80.30%。

园地:目标年调整到10.67万公顷,比现状增加4.89万公顷。 林地:目标年增加到2337.60万公顷,比现状增加336.00万公顷,森林覆被率达到17.99%。

牧草地:目标年牧草地调整到6820.53万公顷,比现状增加2.54万公顷,基本草牧场保护面积4136.01万公顷,占牧草地面积的60.64%。

水面:目标年增加到105.05万公顷,比现状增加13.35万公顷。 二、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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