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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试图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的存在状态问题”。
在这个问题上,唯物辩证法指出:世界存在的基本特征有两个: (1)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 (2) 世界是永恒发展的
普遍联系:
(1) 世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
之中,反对以片面或孤立的观点看问题。
(2) 联系包括横向的与周围事物的联系,也包括纵向的与历史未来的联系。一切事物、
现象和过程,及其内部各个要素、部分、环节,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但另一方面实物有存在着相互独立性,即任何事物都同其他事物相区别而相对独立地存在。事物的普遍联系和事物的相对独立存在是互为前提的。
唯物辩证法指出:矛盾(即对立统一)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矛盾的双方总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的。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唯物辩证法指出:世界是一个过程,过程是由状态组成的,状态是过程中的状态;世界上没有永恒的事物,有生必有灭,无灭必无生;旧事物灭亡的同时,就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 唯物辩证法指出:所谓发展,是指事物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趋势,其实质是新事物的产生和旧事物的灭亡。一个事物的发展往往是一个“不平衡——平衡——新的不平衡——新的平衡”的波浪式前进、循环往复式上升的过程,而一个个有限的过程就组成了无限发展的世界,换言之,世界也可以被看作是永恒发展的”过程”的集合体。
规律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是发展的必然趋势。规律不依赖人的主观意识,既不能被人创造,也不能被人消灭,只要条件具备就一定要发生作用,所以必须尊重规律。
但辩证法也强调人类主观能动性的重要性:
(1) 在认识世界时,由于规律隐藏在事物的内部,只有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透过现象,
把握规律;
(2) 在改造世界时,也要依靠主观能动性,根据实践的目的、因势利导地改变规律赖以
起作用的条件,从而引导规律起作用的具体方式。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有三条:对立统一规律(矛盾的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共存、斗争、综合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量变、序变、质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趋势和道路。——肯定、否定、再肯定的否定之否定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一对矛盾组合而成(例如,有光就有影,有正就有负,有生就有死,有得就有失,电现象中包含有正电荷和负电荷,等等)。矛盾着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从而推动着事物的发展。因此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
【质量互变】:事物的属性具有质和量两个属性。量是指衡量事物处在的某种状态的数量或具体形式;质是指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另一事物的内在规定性。 量变是事物连续的、逐渐的、不显著的变化,是事物在数量上的变化; 质变是事物根本的变化,是一种飞跃,往往表现为突变。
质量互变规律,即从量变到质变,是说处在不断地变化之中的事物,在其每次由一种性质变化到另一种性质的过程中,总是由微小的变化(量变)慢慢积累开始,当这种积累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导致事物由一个性质变化到另一个性质(即质变)。量变是质变的准备,没有量变就不会发生质变;经过质变,在新质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推动事物无限地发展下去。因此说质量互变规律解释了事物发展的状态。 【辩证否定】:事物的发展是一个过程连着一个过程的,过程的更替要通过否定来实现。在事物发展的长链条中,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就表现为一个周期。否定之否定后的状态并不是原有的肯定的状态,而是一种更上一层楼后的“扬弃”。事物发展的总趋势是前进的、上升的,而道路却是迂回曲折的,之所以说总趋势是前进的,正是因为否定不是“抛弃”,而是“扬弃”,是在肯定一部分的基础上再发展,是集中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成果后的更加完善。而之所以说发展是曲折的,是因为事物的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斗争推动的。
例如: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观,原始社会是公有制,奴隶、封建和社会主义是私有制,社会、共产主义社会又将是公有制(不是原始社会的物质匮乏的公有制,而是经奴隶、封建和资本主义发展后,物质极大丰富的公有制),这也是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基本范畴:唯物辩证法的五对基本范畴是:现象和本质、内容和形式、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
现象和本质:
1. 现象和本质是对立的:现象是表面的、具体的、和易逝多变的,往往靠感官即能感知;
本质则是隐藏在事物的内部的、是事物一般的共同的方面、而且是相对稳定的,它往往只能靠抽象思维来把握。例如,谁都能考到苹果从树上掉下来,但要揭示这个现象的本质(万有引力定律)则需要理性分析和思考。
2. 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现象离不开本质,任何现象都由本质所决定的,都是本质的某种
表现(例如,真相从正面直接地表现着本质,假象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着本质);同时,本质也不可能离开现象而单独存在,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种或多种现象表现出来。因此,人们认识事物总是通过对现象的分析研究才能了解到事物的本质,这个分析研究的过程常常被概括为“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
原因和结果
原因和结果是揭示客观世界中普遍联系着的事物具有先后相继、彼此制约的一对范畴。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现象的现象,结果是指由于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现象。有原因必会造成某种结果,有结果有必来源于某种原因。一般来讲,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同一个现象,依据不同的条件,可以是原因也可以是结果,前一个原因的结果也可能是后一个结果的原因;同时,一个原因可以引起几个结果,一个结果也往往由几个原因所引起。
原因和结果是对立的:因果倒置,在逻辑推理或实践试验中都会引起混乱或危害。 原因和结果是统一的:
1. 原因和结果相互依存,既没有无因之果,也没有无果之因。 2. 原因和结果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一般有两种情形:(1)同一现象,相对于它所引起
的现象而言,是原因,相对于引起它的现象而言是结果;(2)原因和结果可以相互作用,不仅原因可以作用于结果,而且结果也可以反作用于新的原因(例如电路设计中的反馈系统;投篮运动,即各种技能的训练)
可能性和现实性
是揭示客观事物由可能向现实转化过程的一对范畴。可能性指事物包含的种种可能的发展趋势,现实性指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即实际存在的事物和过程。由于事物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复杂性,事物往往包含相互矛盾的几种可能性。但是只有一种可能性在内外条件齐备的情况下转化为现实,其他的可能性在矛盾的斗争中被克服而没有成为现实。
可能性与现实性是对立的:可能性是尚未是实现的现实,而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 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统一的:1.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可能性的根据存在于现实性之中;现实性是由可能性发展而来的。2.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一方面,可能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成现实,另一方面,转化为现实性也意味着出现了新的可能性。 唯物辩证法还指出:在可能性转化为现实的过程中,尽管客观事物和客观条件是基础,但主观能动性往往起着重要的作用。
偶然性和必然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揭示客观事物发生、发展、灭亡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事物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发生的趋势是必然性;事物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或可能以多种多样的不同方式出现的趋势是偶然性。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对立的:其一,两者地位不同,必然性居于决定地位,偶然性居于从属地位。其二,两者的根源不同,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而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非根本矛盾或外部矛盾造成的。其三,两者作用不同个,必然性决定事物发展的基本方向,偶然性则使事物发展过程变得丰富多样(或者说不可预料)。
偶然性和必然性是统一的:其一,必然性不能离开偶然性,一切必然性终归要以某种偶然性的形式表现出来。其二,偶然性也不能离开必然性,一切偶然性都受必然性的制约,也总是以某种形式表现着相应的必然性。其三,必然性和偶然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在一定条件下为必然的东西,在另外的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偶然;反之亦然。
例如:死亡是必然的,但是究竟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死却是偶然性的。所以死亡是由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这三种偶然性转化而来的。因此某件事情的发生(必然)他是由许多偶然性组合起来的。
其他范畴: 【整体和部分】:
整体和部分是对立的:整体分成不同部分,部分组成整体,整体包括部分,部分又从属于整体。
整体和部分是统一的:其一,整体和部分的互相包含,不仅整体包含部分、部分蕴含整体,部分也常常是具体而微的整体。其二,整体和部分的互相转化,各种分解、分化、分裂、解体中都有部分转化为整体的过程,而各种融合、兼并、整合、整体化中又都有整体转化为部分的过程。其三,整体是部分的有机结合,不一定等于部分之和——例如,在不同条件下,整体的功能也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整体还可能具有部分根本没有的功能。
【个性和共性】:
个性和共性是对立的:个性即指个别的东西的属性(不仅有它所独具的属性,也有它与同类个体所共有的属性)。共性是一类事物共同的属性,是由部分个性组成的。
个性和共性是统一的:其一,个性和共性互相包含,个性包含共性,共性也包含个性(确切的说包含了部分个性),不能设想有任何两个事物是绝对不同的或者是绝对相同的。其二,个性和共性(特殊性与普遍性)可以相互转化,例如,个性相对于更低层次的个体来说可以成为共性,共性相对于更高层次的共性来说也可以层位个性;又如,在同一关系中个性的交集可以成为共性。
个性和共性的辩证范畴对人们的认识和实践有很大意义。人们通过对个别东西的认识,从而归纳概括出共性(普遍性)的认识,而只有共性认识才能大规模的指导实践。
绝对和相对
唯物辩证法指出:任何事物、过程和规律都具有相对于绝对两个方面,不可分割,缺一不可。与之相对地理论即包括绝对主义,也包括相对主义——前者把绝对的东西绝对化,例如将神(一般表现为绝对的万能、公正、仁爱)绝对化的一些宗教;后者把相对地东西绝对化,著名的有“一切事物都是相对的”的悖论。
【矛盾分析法】
所谓矛盾,在辩证法中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的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所谓矛盾分析法,就是运用矛盾的观点来分析处理问题的哲学方法,是对立统一等基本规律的综合和延伸。
【同一性和斗争性】
唯物辩证法指出: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相互贯通、或相互渗透的性质和趋势,表现了矛盾双方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的内在的统一性;(老子曰: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声音相和,前后相随)(如何让一根10厘米长的粉笔在不断的情况下迅速变短?)
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限制、相互否定、相互分离或互相批评的性质和趋势。矛盾斗争性具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有对抗性斗争(如相互否定、互相反对、排斥对立)(同化作用与异化作用),也有非对抗性斗争(如互相区别:作用、功能、地位的不同)(教与学是相互区别的)。指的是一切差异和对立。
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地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相互依存,任何一个矛盾总是既具有同一性,又具有斗争性,两者相互制约:一方面,同一性要受斗争性制约,因为矛盾双方的共存要靠斗争来维持,矛盾双方的转化也要靠斗争来实现;另一方面,斗争性又要受同一性的制约,因为同一性规定制约着斗争的形式、规模和范围。
毛泽东曾经指出:矛盾的同一性是相对的,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他的意思主要是指同一性是有条件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
举例:
足球比赛中的攻与守 学习过程中的苦与乐 自身存在的优点与缺点
美丑、真假、善恶
普遍性与特殊性
毛泽东同志说:“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两点论和重点论
唯物辩证法指出:所谓“两点论”就是在处理众多矛盾时,既要看到主要矛盾,又要看到次要矛盾,在处理某个矛盾时,既要看到矛盾的主要方面,又要看到矛盾的次要方面;要两点兼顾,只注重一方面、忽视另一方面就是一点论。所谓“重点论”就是在处理矛盾时,要重点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主要矛盾,在处理某一矛盾时,要重点把握矛盾的主要方面;不能等量齐观,要“一分为二”,“合二为一”全面分析,主次分明,否则就会胡子眉毛一把抓,无重点无主次,犯均衡论的错误。
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统一,是矛盾分析法的一个要主要内容。第一,任何事物都有对立统一的两点,而不可能只有孤立而绝对的一点。第二,两点的地位和作用并不是同等重要的,两点是有重点的两点,重点两点中重点。第三,两点以及两点中的重点,都不是孤立的、僵化的、或固定不变的,都是会随着内部矛盾的变化和外部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发展的。第四,两点、两点中的重点、以及其变化发展,都是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有条件的和有规律的,而不是主观的、空洞的、任意的或无条件的。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所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就是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都要在矛盾普遍性原理的指导下,重点分析具体矛盾的特殊性;其唯物辩证法的哲学依据就在于共性和个性、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等哲学范畴的辩证关系。
唯物辩证法指出: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正确认识事物的基础,也是正确解决矛盾的关键。与之内涵相类似的提法还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等等。与之相对立的包括抽象地空谈矛盾,或一刀切、模式化、机械化地处理问题,等等;这些在政治领域往往被称为“教条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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