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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1. 9 电力电缆金属层必须直接接地。交流系统中三芯电缆的金属层,应在电缆线路两终端和接头等部位实施接地。
4. 1. 10 交流单芯电力电缆的金属层上任一点非直接接地处的正常感应电势计算,宜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电缆线路的正常感应电势最大值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未采取能有效防止人员任意接触金属层的安全措施时,不得大于50V。 2 除上述情况外,不得大于300V。
4. 1. 11 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金属层接地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线路不长,且能满足本规范第4.1.10条要求时,应采取在线路一端或中央部位单点直接接地(图4.1.11-1)。
2 线路较长,单点直接接地方式无法满足本规范第4.1.10条的要求时,水下电缆、35kV及以下电缆或输送容量较小的35kV及以上电缆,可采取在线路两端直接接地(图4.1.11-2)。 3 除上述情况外的长线路,宜划分适当的单元,且在每个单元内按3个长度尽可能均等区段,应设置绝缘接头或实施电缆金属层的绝缘分隔,以交叉互联接地,(图4.1.11-3)。
4. 1. 12 交流系统单芯电力电缆及其附件的外护层绝缘等部位,应设置过电压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35kV以上单芯电力电缆的外护层、电缆直连式GIS终端的绝缘筒,以及绝缘接头的金属层绝缘分隔部位,当其耐压水平低于可能的暂态过电压时,应添加保护措施,且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单点直接接地的电缆线路,在其金属层电气通路的末端,应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2)交叉互联接地的电缆线路,每个绝缘接头应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线路终端非直接接地时,该终端部位应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3)GIS终端的绝缘筒上,宜跨接护层电压限制器或电容器。
2 35kV单芯电力电缆金属层单点直接接地,且有增强护器绝缘保护需要时,可在线路未接地的终端设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4. 1. 13 护层电压限制器参数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能最大冲击电流作用下护层电压限制器的残压,不得大于电缆护层的冲击耐压被1.4所除数值。
2 系统短路时产生的最大工频感应过电压作用下,在可能长的切除故障时间内,护层电压限制器应能耐受。切除故障时间应按5s以内计算。
3 可能最大冲击电流累积作用20次后,护层电压限制器不得损坏。
4. 1. 14护层电压限制器的配置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护层电压限制器配置方式,应按暂态过电压抑制效果、满足工频感应过电压下参数匹配、便于监察维护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互联线路中绝缘接头处护层电压限制器的配置及其连接,可选取桥形非接地Δ、Yo或桥形接地等三相接线方式。
2)交叉互联线路未接地的电缆终端、单点直接接地的电缆线路,宜采取Yo接线方式配置护层电压限制器。
2 护层电压限制器连接回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接线应尽量短,其截面应满足系统最大暂态电流通过时的热稳定要求。 2)连接回路的绝缘导线、隔离刀闸等装置的绝缘性能,不得低于电缆外护层绝缘水平。
3)护层电压限制器接地箱的材质及其防护等级应满足其使用环境的要求。 4. 1. 15 交流系统110kV及以上单芯电缆金属层单点直接接地时,下列任一情况下,应沿电缆邻近设置平行回流线。
1 系统短路时电缆金属层产生的工频感应电压,超过电缆护层绝缘耐受强度或护层电压限制器的工频耐压。
2 需抑制电缆邻近弱电线路的电气干扰强度。
4. 1. 16 回流线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流线的阻抗及其两端接地电阻,应达到抑制电缆金属层工频感应过电压,并应使其截面满足最大暂态电流作用下的热稳定要求。
2 回流线的排列配置方式,应保证电缆运行时在回流线上产生的损耗最小。 3 电缆线路任一终端设置在发电厂、变电所时,回流线应与电源中性线接地的接地网连通。
4. 1. 17 重要回路且可能有过热部位的高压电缆线路,宜设置温度检测装置。 4. 1. 18 重要交流单芯高压电缆金属层单点直接接地或交叉互联接地时,该电缆线路宜设置护层绝缘监察装置。
4. 2 自容式充油电缆的供油系统
4. 2. 1 自容式充油电缆必须接有供油装置。供油装置的选择,应保证电缆工作的油压变化符合下列规定:
1 冬季最低温度空载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油压不得小于容许最低工作油压。 2 夏季最高温度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油压不得大于容许最高工作油压。 3 夏季最高温度突增至额定满载时,电缆线路最低部位或供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宜大于容许最高暂态油压。 4 冬季最低温度从满载突然切除时,电缆线路最高部位或供油装置区间长度一半部位的油压不得小于容许最低工作油压。
4. 2. 2 自容式充油电缆的容许最低工作油压,必须满足维持电缆电气性能的要求;容许最高工作油压、暂态油压,应符合电缆耐受机械强度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容许最低工作油压不得小于0.02MPa。
2 铅包、铜带径向加强层构成的电缆,容许最高工作油压不得大于0.4MPa;用于重要回路时不宜大于0.3MPa。 3 铅包、铜带径向与纵向加强层构成的电缆,容许最高工作油压不得大于0.8MPa;用于重要回路时不宜大于0.6MPa。
4 容许最高暂态油压,可按1.5倍容许最高工作油压计算。
4. 2. 3 供油装置的选择,应保证可能供油量大于电缆需要供油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供油装置可采用压力油箱。压力油箱的可能供油量,宜按夏季高温满载、冬季低温空载等电缆可能有的工况下油压最大变化范围条件确定。 2 电缆需要的供油量,应计及负荷电流和环境温度变化所引起电缆线路本体及其附件的油量变化总和。
3 供油装置的供油量,宜有40%的裕度。
4 电缆线路一端供油且每相仅一台工作供油箱时,对重要回路应另设一台备用供油箱;当每相配有两台及以上工作供油箱时,可不设置备用供油箱。
4. 2. 4 供油箱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按相分别配置。
2 一端供油方式当电缆线路两端有较大高差时,宜配置在较高地位的一端。 3 线路较长且一端供油无法满足容许暂态油压要求时,可配置在电缆线路两端或油路分段的两端。
4. 2. 5 供油系统及其布置,应保证管路较短、部件数量紧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相设置多台供油箱时,应并联连接。 2 供油管的管径不得小于电缆油道管径,宜选用含有塑料或橡皮绝缘护套的铜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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