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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大威校学字〔2012〕9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健全人格、适合时代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激发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的积极性,促进其各项素质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奖学金的类型、标准与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两类。 (一)综合奖学金 1.校长奖学金
学校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用于奖励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出众的学业成绩和科研水平、健康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综合素质最为优秀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山东大学“全面发展标兵”荣誉称号,其中前10名授予威海校区“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
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 2.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名额由教育部下达,学校择优评选推荐。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学生,按照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列顺序确定。
该奖项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评奖名额按参评学生数的5%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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