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4年会计中级职称教材与2013的对比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中级经济法》新旧教材变化对比 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 导论 页 12 行 原教材 内容 内容 新教材 页 12 行 倒数第4行 倒数第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行 益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原教材 页
行
内容
新教材 内容
页
行
35 第7行
增加“2013年12月28日第十
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6次 35 会议修订,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删除“实收资本”、“以及认缴
37
第6行
37 40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40
倒数第
行——倒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数第3行 间、出资方式”
倒数第3行——倒数第2行
第9行
增加“2.住所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 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40 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
第9行
第9行行 将“2.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改为“3.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40
删除“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
第13行
40 第9行 40 第13行
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上市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机构的核准文件;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为注册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40 40
第9行 第16行
在“增加”前加“公司”
将“公司“改为“或”
40 40
第9行 第 13 行
40
删除“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
第17-20
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应当
行
按照公司章程载明的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缴纳出资。
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
40
15 行
40 第21行 将“3.股东变更登记”
改为“4.股东变更登记” (以下序号类推)
40
第16 行
40
最后一行
增加“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 40 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增加“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41 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删除“七、年度检验
公司登记机关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公司进行年度检验。公司应当按照公
改为“七、年度报告公示
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
42
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
倒数第5行
42 第3行
倒数第1行
42 第7行 第6行
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在规定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的时间内接受年度检验,并会公示。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提交年度检验报告书、年度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资产负债表和 损益表、《企制定。” 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设立分公司的公司在其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中,应当明确反映分公司的有关情况,并提交《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公司提交的年度检验材料,对与公司登记事项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年度检验费。”
删除“2.股东出资达到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改为“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注册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
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登记机关登记的出资额,即
(1)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
经登记机关登记确认的资
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
本。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是指
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
国家规定的设立公司所需43
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资本的最低要求。《公司法》
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
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
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
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
定。”
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法律、行政法规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43
第6行——第11行 第2行——第5行
43 43
删除“(2)股东出资额和出
第12行 资期限”这一自然段的内
容 第17行 将“(3)股东出资方式” 删除“我国《公司法》规定,
倒数第5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行 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
册资本的30%” 第11行 删除“【例2-4】”
43
改为“(2)股东出资方式” 43
第5行 第6行 第
43 43
19 行 倒数第3行
44 43
删除“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等,可以依法承担股东出资的验资工作。”
46 第7行 45 第13行
46
改为“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
将“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
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
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
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第10行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45
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
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
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
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申请设立登记。” 倒数第9
删除“及其出资额”。
行
倒数第7
将“【例2-5】”
行
倒数第3删除“1.”的内容 行 (其余序号顺延)
改为“【例2-4】”
(以下序号顺延)
46 46 56
改为原“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改为“2.有符合公司章
58
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原“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是指法律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数额。……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改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 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木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
第14行
47 47 56
倒数第4
行 倒数第2行 第6行
59
将“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
第14行 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
额”的内容
倒数第1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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