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精)
面布置 4.1一般 规定 4.1.1 车库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4.1.2 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 ;当病 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4.1.3 甲 、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超过3辆 时 ,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4.1.4 Ⅰ类 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的 首层 或与其贴邻建造,但不得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 儿 园、养老院、病房楼及人员密集的公共活动场所组合或贴邻建造。 4.1.5. 为车库 服务的下列附属建筑,可与汽车库、修车库贴邻建造,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并应设 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4.1.5.1 贮存量不超过1.0t的甲类物品库房; 4.1.5.2 总 安装容量不超过5.0m3/h的乙炔发生器间和贮存量不超过5个标准钢瓶 的乙炔气瓶库; 4.1.5.3 一个车位的喷漆间; 4.1.5.4 面积不超过50m2的充电间和其他甲类生产的 房间。 4.1.6 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 物品贮存室。 4.1.7 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 4.1.8 停放易燃 液体、液化石油气罐车的汽车库内,严禁设置地下室和地沟。 4.1.9 Ⅰ、Ⅱ类汽车库 、停车场宜设置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消防器材间。 4.1.10 车库区内的加油站、甲 类危险物品仓库、乙炔发生器间不应布置在架空电力线的下 面。 4.2 防火间距 4.2.1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 小于表 4.2.1的规定。 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的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 防火间距 表4.2.1 防火间距(m 汽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耐火等级 车库名称 和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10 12
14 修车库 三级 12 14 16 停车场 6 8 10
注: ①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 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 构件时, 则应从其 凸出部分边缘算起。 ②高层汽车库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 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 本表规定值增加3m。 ③汽车库、修 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m。 4.2.2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 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 低建筑高15m及以下 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当较 高一面外墙上 ,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 火间距 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 4.2.3 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不 较高一面处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 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 、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 于4m。 4.2.4 相邻的两座一、 二级耐火等极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 火极限不低于1 .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 4.2.5 甲 、乙类物品运输
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 筑 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 不应 小于30m,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4.2. 6 车库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6 车库 与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可燃气体储罐,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防火间距 表4.2.6 总贮量(m3 名称
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 一、二级 三级 易燃液体储罐
1 ̄50 201 ̄1000 1001 ̄5000 51 ̄200 12 15 20 25 15 20 25 30 12 15 20 25 可燃液体储罐
5 ̄250 251 ̄1000 1001 ̄500012 15 20 25
5001 ̄25000
15 20 25 30 12 15 20 25 水槽式可燃气体储罐
≤ 1000 1001 ̄10000 >10000 12 15 20 15 20 25 液化石油气储罐
1 ̄30 31 ̄200 201 ̄500 >500 18 20 25 30 20 25 30 40 18 20 25 30
注: ①防火间距应从距车库最近的储罐外壁算起,但设有防火堤的储罐,其 防 火堤外侧基脚线 距车库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②计算易燃、可燃液体储罐区总贮量时 ,1m3的易燃液体按5m3 的可燃液体计算。 ③干式可燃气体储罐与车库的防火间距 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5%。 4.2.7 小于1m3的易燃液体储罐或小于5m3的可燃液体储罐与 车库之间的防火间距, 当采用 防火墙隔开时,其间距可不限。 4.2.8 车库与甲类物 品库房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2.8的规定。 车库与甲类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 表4.2 .8
总贮量 (t 名称 防火间距 (m 汽车库、修车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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