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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二○一二年度
安全治安保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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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治安保卫制度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国家、单位、职工和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保持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在贯彻治安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同时,根据我局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保卫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安全保卫防火领导小组: 组 长:林 勇
副组长:刘建军、汪先俊
组 员:王 亮、李 敏、王 东
2、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根据县公安局内保下达文件精神,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的治安保卫工作。
3、各股、办和道班的负责人直接抓本部门的治安保卫工作。 为了更进一步把我局综合治理搞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单位到各股直至车间、班组和岗位职工,每个人都要对所管工作中的消防安全负责。纵向从上到下,一级对一级负责;横向到边,上下贯通,纵横交错,形成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安全消防管理网络,实现安全消防人人有责,造成全局全员同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和火灾做斗争的紧张局面,也是在我局各部门强化消防安全的制约措施,落实各班组的消防安全责任。各班组要对本部门、本车间安全防火工作负责,做到万无一失。(综合治理责任状另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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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治安保卫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治安保卫的法令、法规。
2、保卫国家、本单位职工和家属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合法权益。 3、本单位职工轻微的违法乱纪行为的查处。
4、对职工和家属进行普法教育,强化职工法律安全和执法意识。 5、做好治保和内保工作。 6、政法部门委派的其它工作。 三、 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履行职责,按时上岗,不得脱岗,在岗上不得睡觉,不准
饮酒。如无故脱岗、酗酒上班一次罚款10元,二次写出书面检查,三次调离岗位。
2、门卫负责本单位和部门院内的财务安全,对来访人员进行查讯登记,对进出门财产都要进行查问登记,负责好本单位院内的一切财物的安全,对院内财务无故丢失,值班人员应赔丢失价值的50%。 3、认真执行县公安局颁布的“内保单位夜勤职责”和“内保责任条例”。
4、办公楼行政人员轮流值班按排值班表按时值班,如无故不到,发生被盗或其它事故由本人负责。
5、安委会人员特别要对钱物集中的办公室、库房、车库、车间的巡视检查,确保重要部门的安全保卫无事故。
6、凡单位向外卖的机具或各种实物,都要有保管的出门证或财务收据,否则门卫不准将院内财物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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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治安保卫实施细则: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保卫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将治安保卫工作落实到实处,使职工有章可循,责任分明,奖罚分明,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局面。
2、经常对广大职工、干部进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和执法、守法的自觉性。
3、把保卫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各部门任期和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4、财会股应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现金库存标准执行,并要保藏好财经单据。
5、加强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并要重点配备好灭火器具,以防万一。要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落实消防责任状和责任人,定期检查消防设备,做到以防为主,万无一失。
6、做好实物库、材料库的防盗、防火、防腐、防鼠、防冻、防爆工作,保持库内整洁,对于雷管、炸药、易燃易爆、剧毒物品不准带到库内,应按公安部门指定地点存放,严加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万无一失、绝对安全。
7、加强车间安全保卫工作,防止人身机械、电力事故的发生。电焊车间应布暗线和暗闸,否则不准使用。
8、办公室、车间、车库和材料库都要配备灭火器具。对于灭火器件要定期检查和保养,各户主要保管好这些器具。
9、在生产和施工中,需采用爆破手局时必须由专门人员引爆和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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