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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文[2012]14号 【发布部门】宜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04.23 【实施日期】2012.04.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
(宜府办文〔201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我市城区现行的基准地价自2008年公布执行以来,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促进城乡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城镇规划、基础设施、土地利用条件和土地价格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已不能准确反映现实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第三轮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发〔2011〕139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重要意义 1 / 2
基准地价是地价管理的核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时调整更新基准地价,是政
府建立和完善土地市场,规范土地交易行为,强化土地市场调控的有效手段;是防止地价大幅波动和土地投机,防止土地收益流失,促进土地合理利用的必要措施;是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和政府收取土地有关税金的重要依据;也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客观需要。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本轮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 二、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范围和任务 (一)更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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