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客运公司安全生产自评报告
常识、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保险常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驾驶员继续教育教材、应急预案及演练培训结束后组织考核。
1.5.安全生产投入:
(1)、为保证我司安全生产投入,参照管理部门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按照营业收入的1.5%的比例提取,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2)、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我司完善、改造、维护安全运营设施和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人员安全防护用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进行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开展应急演练。
(3)、财务部负责专项资金的提取及账目建立,要建立独立的台账,专款专用。
(4)、安技部负责制定每年的安全专项资金投入、使用计划,报请安委会研究批准后方可实施,做好备案。若不经会议研究擅自使用安全专项资金的,将按照金额大小严肃处理。
(5)、安委会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和股东代表大会提请报告,详细汇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内容要清晰,真实。
1.6.事故及应急管理:
为了加强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保障全司客车运行安全有序,促进集团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防范重特大安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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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发生,切实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依照上级有关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司实际出发,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各副总任副组长,各分公司和职能部室负责人任组员,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技部,明确了主要职责,制定了《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冬季冰雪天气应急处置预案》、《汛期应急处置预案》、《消防应急救援预案》、《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同时从各单位抽调人员、购置设备,根据生产实际和季节特点,每年组织一到两次的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实战水平和救援能力。
1.7.安全生产绩效
1.7.1.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
为建立安全生产竞争和绩效机制,调动安全管理的自觉性,推动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立安全生产考核及奖罚办法。
一、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1、制定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
2、各分公司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及集团公司《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安全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3、《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考核与其他管理指标的考核同步实施,实行“月考核、季兑现、年总评”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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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考评采用百分制,实行全年累计扣分,按照责任书完成考核标准,最后确定为:优秀(分数在95分以上)、良好(90分以上)、较好(80分以上)、一般(70分以上)、差(70分以下)五个等级。
二、安全生产工作奖罚
1、公司对安全工作每季进行考评,年终总结,一票否决。对年终评选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及优秀驾驶员进行表彰奖励,对发生责任事故或超过考核指标的单位取消评优资格,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2、安全责任实行行政追究制。发生重大事故,追究公司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视情节扣发一至三个月的职务工资。
3、发生渎职、失职的责任事故,对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扣发三至六个月职务工资,情节严重者撤销职务。
4、发生事故的责任人由各单位自行处理,上报公司安委会。 5、对在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中能挺身而出,表现突出者,除个人奖励外,所属单位加10分,汇总进入年终考评。
1.7.2.安全生产责任倒查:
1、各级管理干部及干勤人员对安全事故防范和发生负有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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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责任和直接责任,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负有领导责任的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各分公司因失职发生一次主要责任以上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本公司主管和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各罚款500元,其他负责人各罚款300元,公司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1+1”管理人员各罚款100元,服务人员及生产一线人员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
3、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4、各类特大、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
5、对未履行职责或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而导致本部门、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的,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一般事故按月报表再次月5日前上报公司安委会,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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