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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
和汽车车身修复两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职字[2012]18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7.16 【实施日期】2012.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和汽车车身修复两个专业教
学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鲁教职字〔2012〕18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山东省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2011-2015年)》,全面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使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我厅与省财政厅分两批下达了56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开发任务,并明确了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牵头开发单位。各地、各有关学校高度重视,目前大部分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开发工作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德州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牵头开发的《山东省中等职 1 / 2
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车身
修复专业教学指导方案(试行)》已经完成,并经专家组评审通过,现予发布。这两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是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的指导性文件。现就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学习培训工作。开设和准备开设上述两个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继续举办中等职业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下同),要把这两个专业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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