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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平衡报价法实例:
案例1.某办公楼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规定:预付款数额为合同价的20%,开工日前一个月支付,上部结构工程完成一半时一次性全额扣回,工程款按季度结算,经造价工程师审核后于下一个月末支付。
承包商A对该项目投标,经造价工程师估算,总价为9000万元,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基础工程估价为1200万元,工期为6个月;上部结构工程估价为4800万元,工期为12个月;装饰和安装工程估价为3000万元,工期为6个月。 经营部经理认为,该工程虽然有预付款,但平时工程款按季度支付,不利于资金周转,决定除上述数额报价,另外建议业主将付款条件改为: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工程款按月度结算,其余条款不变。
假定贷款月利率为1%(为简化计算,季利息取3%),各分部分项每月完成的工程量相同且能按规定及时收到工程款。以开工日为折算点。 问题:
1. 经营部经理所提出的方案属于哪一种报价技巧?运用是否得当?
2. 被建议的付款条件工程款的现值与按原付款条件工程款的现值各为多少?据此应得到什么结论?
案例2:某单位为了能中标又能有较好的收益,决定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报价进行调整,见下表。 基础工程 主体结构 装饰安装总价 工程 调整前 调整后 1250 1300 6500 7100 7150 6500 14900 14900 若基础工程、主体工程和装饰安装工程工期分别为4个月、12个月、8个月,贷款年利率为10%,并假定能按时完工,按月如期收到工程款,且各分部分项每月完成工程量均相等。试评价该报价策略运用是否得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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