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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东消安委办?2012?17号
关于组织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
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省总队《关于全面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通知》(广公消?2012?68号)及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莞市2012年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推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做好迎接省6月份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验收的准备工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对全市各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开展自查自验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时间
即日起至2012年5月28日。 二、工作流程
各镇(街)要按照以下工作程序进行验收工作:
(一)单位自评
从5月18日至5月20日,由辖区重点单位对照《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社会单位自我评价合格后,填写书面表(见附件1)向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达标验收。
(二)现场验收
接到社会单位验收申请之日起,各镇(街)辖区的消防大队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内容必须按照标准逐项逐要求进行检查验收,不得随意降低验收标准。总分达到合格线且不存在直接判定为不合格条件任何一项的可判定为“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单位。
(三)验收标准
详细按照附件3及附件4表格进行验收。
对不按时开展达标自评或达标验收不合格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下发《社会单位“四个能力”验收不达标改正通知书》(见附件2),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四)归档要求
档案归档分为两个级别,单位级、消防大队级。
A、单位档案
应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文件、达标验收申请书、自评表、达标验收表、“明白人”名单及验收拍照(档案、标识化等)。
验收一个单位,就对应建立一份单位档案。
B、消防大队档案
应包括:《达标统计表》(见附件5)及单位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管重要性认识,确保验收工作的有效开展。省政府将于6月份对全省各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市消防局将于5月底提请市政府组织对全市各级重点单位进行消防验收,各镇(街)务必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扎实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以良好姿态迎接总队的验收。
(二)落实各项监督措施,加快推进辖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一是要开展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回头看”活动,对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查漏补缺,完善档案台帐,提升管理水平。对已达标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要加强监督抽查,对未达标的单位要蹲点督办、限期达标,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单位要确保“四个能力”与单位其他建设同步进行,与新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同步进行。二是要抓紧完成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确保每个单位都有2-3名消防安全“明白人”。三是要落实“三分三定”消防监督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把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任务明确到每一名消防监督人员,确保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
(三)明确工作时限,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此项工作任务重、
时间紧,各镇(街)务必认真对待,采取措施确保工作按时完成。各镇(街)要在2012年5月25日前完成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达标验收工作,并建立档案台账;于2012年5月28日前同时上报《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台帐》(附件5)到市消防局防火监督处管理科唐潇邮箱。市消防局将按照上报工作台帐,提请市政府组织对各镇(街)达标验收工作进行复查验收。
联系人:唐潇,姚焕笑;联系电话:0769-23119089。 附件:
1.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申请书和自评表 2.社会单位“四个能力”验收不达标督办通知书
3.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表
4.其他重点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表 5.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台帐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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