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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职工安全生产规则
第四条 新进厂的职工都必须认真参加各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工段(车间)、班组三级
安全教育,岗位变动或离岗休息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职工都必须认真参加与之相适应的各子(分)公司二级单位、工段(车间)、班组的安全教育,系统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安全专业知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从事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要保证安全教育时间,并经过考试合格后,由二级单位签发“操作岗位安全培训合格证”,职工必须持此证上岗,严禁职工无证上岗操作。
第五条 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设备作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业人员证》方可独立作业,未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之前不得进行生产性作业。
进行生产(工作)岗位后,职工必须按“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
规程”、“设备检修维护规程”进行操作,职工要服从所在单位、工段(车间)、班组的领导,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作业。
职工必须熟知所在子(分)公司的厂规厂纪,不断提高安全意识,丰富安全生产
知识。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在生产(工作)中,不做违法的事,不做违规的事,不做违纪的事。
职工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穿戴齐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违规跨越皮带,辊道和其
它转(传)动设备;严禁触动非本岗位设备。
要保护好各种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后要立即修复。 要自觉遵守岗位劳动纪律,不许脱岗、串岗或做与本岗位操作无关的事宜。禁止
在工作时间打闹、斗殴、干私活;不得在班前、班中喝酒
在生产作业中,工序间要互相配合,进行安全确认,必要时呼唤应答,同事间要
互相关心,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存在危及人身安全及造成财产损失的明显危害时,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要认真参加班前班后会,严格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上岗或离岗的安全检查,工
作时要思想集中,精心操作,发现情况要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逐级上报,特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
禁止在危险区域内休息、闲谈;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吸烟和擅自动火作业。 严格执行检修挂牌制度。
对在单位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职工,可分别获得工段(车间)、二级厂(单
位)、公司、集团等四个级别的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荣誉,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职工违犯上述安全行为标准,由各子(分)公司予以处罚;造成一般生产安全事
故的,各子(分)公司要依照《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定》(见附件)进行行政和经济处罚。造成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除由政府追究刑事责任以外,则依据政府组织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各子(分)公司可以依据《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规
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本《规则》经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共同审定,于
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本《规则》的解释权、修改权归河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河北钢铁集
团有限公司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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