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5章关税会计
按照关税条例规定,通过报明海关运往境外修理的设备复运进境,以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和料件费估定完税价格。
完税价格=(6 000+1500)×8.277=62 077.50(元)
应纳关税=62 077.5×7%=4 345.425(元)
4.某外贸公司3月1日进口一批应税消费品,该批货物的货价为350万元人民币,支付途中运输费40万元,保险费10万元;关税税率10%,消费税税率30%,增值税税率17%。3月1日海关填了税款缴纳证,但该公司3月30日才一次缴清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已在规定日期缴清)。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纳关税、消费税、增值税和关税滞纳金。 (1)关税=(350+40+10)×10%=40(万元)
(2)应纳消费税=(400+40)÷(1-30%)×30%=188.57(万元) (3)应纳增值税=440-(1-30%)×17%=106.86(万元) (4)滞纳金=40×0.5‰×15=0.3(万元)
5.某进出口公司当年从A国进口货物一批,成交价(离岸价)折合人民币9 000万元(包括单独计价并经海关审查属实的货物进口后装配调试费用60万元,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50万元)。另支付运费180万元,保险费90万元。货物运抵我国口岸后,该公司在未经批准缓税的情况下,于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第20天才缴纳税款。假设该货物适用的关税税率为100%,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5%。
要求:请分别计算该公司应缴的(1)关税;(2)关税滞纳金;(3)消费税;(4)增值税。 (1)应缴纳的关税。
1)关税完税价格=离岸价-装配调试费用-买方佣金+运费+保险费 =9 000-60-50+180+90=9 160(万元)
2)关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9 160×100%=9160(万元) (2)应缴纳的关税滞纳金=应缴关税税款×0.5‰×滞纳天数 =9 160×0.5‰×(20-15)=22.9(万元) (3)应缴纳的消费税。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9 160+9 160)÷(1-5%)=19 284.21(万元) 2)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19 284.21×5%=964.21(万元) (4)应缴纳的增值税。
1)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9 160+9 160+964.21=19 284.21(万元) 2)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6.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某外贸公司,10月经有关部门批准从境外进口小轿车30辆,每辆小轿车货价15万元,运抵我国海关前发生的运输费用、保险费用无法确定,经海关查实,
其他运输公司相同业务的运输费用占货价的比例为2%。向海关缴纳了相关税款,并取得了完税凭证。
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小轿车从海关运回本单位,支付运输公司运输费用9万元,取得了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当月售出24辆,每辆取得含税销售额40.95万元,公司自用2辆并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
(提示:小轿车关税税率60%、货物关税税率20%、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8%。) 要求:
(1)计算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
(2)计算国内销售环节10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1)小轿车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1)进口小轿车的货价=15×30=450(万元) 2)进口小轿车的运输费=450×2%=9(万元) 3)进口小轿车的保险费=(450+9)×3‰=1.38(万元) 4)进口小轿车应缴纳的关税。
关税的完税价格=450+9+1.38=460.38(万元) 进口关税=460.38×60%=276.23(万元) 5)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的消费税。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60.38+276.23)÷(1-8%)=800.66(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800.66×8%=64.05(万元) 6)进口环节小轿车应缴纳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额=800.66×17%=136.11(万元) (2)国内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
1)销项税额=40.95÷(1+17%)×17%×24=142.8(万元) 2)进项税额=(9×7%+136.11)÷30×28=127.62(万元) 3)应纳税额=142.8-127.62=15.18(万元)
五、业务题 1.资料:
(1)某进出口公司由日本进口A商品一批,毛重20吨,每吨FOB神户USD5 000,保险费率为0.3%,国外运费按毛重每吨人民币300元计算,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A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为15%。
(2)某进出口公司自营出口锡矿砂一批,货价为CIF日本大阪USD860 000,海外运费、保险费为50 000元。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锡矿砂的出口税税率为2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各批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和应缴关税税额。 (1)关税完税价格=(5 000×20×8+20×300)÷(1-0.3%)=808 425.28(元) 关税=808 425.28×15%=121 263.79(元)
(2)关税完税价格=(860 000×8-50 000)÷(1+20%)=5 691 666.7(元) 关税=5 691 666.7×20%=1 138 333.33(元)
2.资料:某外贸公司代某工厂从美国进口A材料15吨,每吨FOB纽约USD20 000,运费USD3 000,保险费率0.3%,关税税率12%,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外贸公司收取手续费80 000元。材料尚在运输途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作出外贸公司向委托单位收取关税和手续费以及委托单位承付关税及手续费的会计分录。
2.完税价格=(20 000×15+3 000)×8÷(1-0.3%)=2 431 293.88(元) 关税=2 431 293.88×12%=291 755.27(元) 外贸单位向委托单位收取关税和手续费时。 借:银行存款 371 755.27
贷:代购代销收入——手续费 80 000 应交税费——进口关税 291 755.27 委托单位承付关税及手续费时。
借:材料采购 371 755.27
贷:银行存款 371 755.27
3.资料:某外贸公司进口3台电视台使用的录像机(税则号列85211019),每台完税价格USD2 100,执行最惠国税率。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
该公司同期出口鳗鱼苗,FOB价格USD11 000,出口关税税率10%。当日的外汇牌价为USD1=RMB8。
要求:计算进口录像机应纳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出口鳗鱼苗应纳关税,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1)录像机应纳关税=3×5 480+2 100×3×8×3%=17 952(元) 进口增值税=(2 100×3×8+17 952)×17%=11 619.84(元) 出口鳗鱼苗应纳关税=(11 000×8)÷(1+10%)×10%=8 000(元) (2)会计分录如下。 进口录像机。
借:物资采购(2 100×3×8+17 952) 68 35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 11 619.84 贷:银行存款——美元户(2 100×3×8) 50 400 银行存款——人民币户(17 952+11 619.84) 29 571.84 出口鳗鱼苗。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六、案例题 案例1
某外贸公司(有进出口经营权),当年1月发生以下进出口经营业务:
(1)把一批材料运往境外加工,材料120万元,海关核定境外加工费10万元,境外材料费12万元,运抵境内口岸前的运输费2万元,保险费0.8万元。规定的关税税率25%。
(2)出口一批货物,离岸价108万元,运至出境口岸的运费20万元,保险费3万元,外方支付包装材料费5万元。出关后,发现有25件质量严重缺陷,出口方同意补换,并另行发货。离岸价8万元,运至出境口岸运费0.6万元,保险费0.2万元;但25件未退还。规定的关税税率15%。
(3)进口设备一套,境外成交价300万美元(当日汇率1美元-8.5元人民币),支付境外经纪人佣金22万美元,运至入境口岸运费35万美元,保险费无法确定。支付包装材料0.8万美元,该设备进口在开具关税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25日才缴纳税款。规定的关税税率20%。
该公司计算应缴纳的关税以及滞纳金如下:
(1)该货物进口关税=(10+2+0.8)×25%=3.2(万元) (2)该货物出口关税=(108+20+3+5)×15%=20.4(万元) (3)关税完税价格=(300+35+0.8)×8.5×(1+3‰)=2 855.16(万元) 关税=2 855.16×20%=571.03(万元)
分析要求:该外贸公司计算的关税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并进行正确的税务处理。
分析:该外贸公司计算的关税不正确,其原因是:
(1)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完税价为海关审查的境外加工费和境外料件费,以及相关费用。故该货物进口关税税额=(10+12+2+0.8)×25%=6.20(万元)。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为基础审查确定,应包括境内输出地点前的相关费用,但不含关税,故该货物出口关税=[108/(1+15%)+20+3+5]×15%=18.29(万元)。
因质量问题补换商品,因为原残损质量问题货物未退关入境,故替换商品照征出口关税,替换商品应纳关税税额=[8/(1+15%)+0.6+0.2]×15%=1.16(万元)。 (注:只有离岸价格中包含出口关税,运保费等是不包含出口关税的。) (3)保险费无法确定时,按(货价+运费)×3‰来计算保险费,故 关税完税价格=(300+22+35+0.8)×8.5×(1+3‰) =3 050.42(万元)
关税税额=3 050.42×20%=610.08(万元) 关税滞纳金=610.08×0.5‰×(25-15)=3.05(万元)
案例2
某外商投资企业从国外某一固定供应商处进口某规格元件一批,用于产品的生产,双方议定发票价格均为FOB价。进口货物由报关行代理报关并垫付进口的各项税费,代理行与公司的结算起点为10万元。
1月20日到货,订单号为0079,发票价格为6 778.9美元,货物验收入库。其中:元件A100个,价值3 002美元;元件B100个,价值3 776.9美元(当日汇率为1 : 8.1)。 1月23日,工人从仓库中领出元件A50个。
1月28日,收到报关行送达的报关单据,共垫付进口税费人民币100 900元,其中0079号订单发生以下进口费用:进口关税4 109.49元(关税完税价58 707元,关税税率7%),海关进口代征增值税10 678.72元,空运费2 489元,仓储费362.32元,三检费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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