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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的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保险的功能与作用:功能:1分散危险功能2均摊损失功能3实施补偿功能4监督危险功能5积累资金功能。作用:1)保险在微观经济中的作用,主要指保险作为经济单位或个人、家庭的风险管理手段所产生的经济效应2)保险在宏观经济中的作用,是指保险职能的发挥对社会和国民经济总体所产生的经济效应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保险法中,人们在保险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准则。它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保险法的出发点。(一)保险利益原则: 1)保险利益的定义及作用,保险利益又叫可保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因表现标的损坏(或丧失)或因责任的产生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以及因保险标的的安全或免于责任而收益。其重要作用有:①可以排除利用保险进行赌博的可能性②防范道德危险的发生③在保险上确立保险利益原则,有利于限制保险赔偿额,防止被保险人得到额外利益。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受损失或者因保险事故不发生而免受损失的利害关系。其必须具备以下认定条件:①利益本身必须符合条件②保险利益必须有特定主体主张③保险利益发生的时间必须符合要求。3)人身保险的利益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伤残或者死亡会给投保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或者被保险人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的延续对投保人有经济上的利益。其自身特点:①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的当时存在②不存在代位求偿的问题③不存在重复保险的问题。(二)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影响对方提供影响对方做出应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危险的重要事实。最大诚信原则是基于保险市场所特有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产生的,信息不对称表现为:1)保险合同条款基本上均为保险人预先做成的格式条款2)保险合同具有射幸性质。最大诚信原则的适用度:1)保险人的说明义务2)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三)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人才对损失承担补偿责任。其在实践中可分为几种情况:1)单一致损2)多种原因同时发生致损3)多数原因连续发生致损4)多数原因间断发生致损(四)损害赔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有四个限度:1)以实际损失为限2)以保险金额为限3)以可保利益为限4)以直接损失为限
保险合同的形式:1)投保单:由保险人预先备制供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时适用的格式文件,也是投保人要约意思表示与履行告知义务的凭证。2)保险单:指保险人交付给投保人以证明其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3)暂保单:指保险人同意承保但不能立刻出具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时,临时向投保人签发的保险凭证。4)保险凭证:内容和格式简化了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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