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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北京市房屋修缮定额说明——土建结构分册 Page 1 of 14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
京建房[2005]506号
关于颁发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和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间接费用及其他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房屋修缮市场管理,合理确定并有效的控制房屋修缮工程造价,维护市场秩序,我委组织编制了2005年《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间接费及其他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
本定额作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编制房屋修缮工程预算、确定标底、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以及签订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和造价审定的参考依据。
本定额由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管理处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
○○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总说明
一、 《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土建结构分册,装饰装修分册,古建筑分册,给排水、采暖分册,通风、空调分册,电气分册,电梯分册,措施分册及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共9个分册。
二、 本定额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其附属设备的修缮工程,改建工程,重新装饰装修工程,系统更新改造工程,抗震加固工程,一般单层房屋的翻建工程,古建筑修缮、复建、保护性移地迁建工程,以及随同上述各类工程施工的零星(建筑面积在300m2以内)添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在300m2以外的新建、扩建工程和临时性的工程。
三、 本定额是编制房修缮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预算、结算、确定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古建筑修缮工程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依据,是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亦是施工企业编制本企业定额的参考。 四、 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1、 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房屋修缮工程、抗震加固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现行标准图集、典型设计图纸资料及各个时期有关房屋建筑的文献资料。 3、 《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
4、 其他有关资料 五、 本定额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及使用标准合格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编制的。已考虑了房屋修缮工程中普遍存在的工程规模相对较小且分散,施工现场狭小,连续作业差,室内不易全部腾空,要保护原有建筑物及周边景观环境等对施工作业不利因素的影响,除各分册另有规定外,不得因具体施工条件的差异而降低定额水平。
六、 本定额是以建筑物檐高在25m以下为准编制的。建筑物檐高超过25m时,可参考措施费分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 本定额是根据本市大多数施工企业管理水平并结合房屋修缮施工特点,以手工操作为主且配合相应中小型机械作业为准编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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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本定额中人工消耗量的确定,人工不分工种、不分等级,以综合工日的形式表现,其中包括基本工、其他工和人工幅度差,现场材料加工和材料运输等其他用工。
九、 本定额中仅列出主要材料消耗量,将零星材料、辅助材料综合在其他材料费中。 十、 本定额中机械使用费除个别章节子目考虑了大型机械台班以外,均以中小型机械为主,未包括大型机械的使用费用,凡需使用大型机械的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实列入直接工程费。 十一、 本定额所列预算基价为定额编制期基期价格,其中:
1、 人工费基价为30.80元/工日,其中包括有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2、 材料费基价中包括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和检验试验费,其中其他材料费中除包括有零星材料、辅助材料费外,还包括手有生产工具用具费。
3、 定额中中小型机械费是根据房屋修缮工程特点综合确定的,此外凡列有大型机械定额子目均包括有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拆及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员工资以及养路费及车船使用锐。
十二、 本定额工程水电费可按下表计取,计入直接工程费。若业主提供水电的,则不得计取此项费用。
项目名称 土建 建筑 古建筑 暖卫 收费基数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费率(%) 2.2 2.0 1.8 1.8 项目名称 通风空调 电气 电梯 取费基数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费率(%) 1.8 1.4 1.4
十三、 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四、 本定额各子目中凡有()者均按各自分册说明中的规定执行。
土建结构分册说明
1.《土建结构分册》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平房全房拆除、基础、砌筑、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抗震加固、金属结构、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屋面、防水、室外、场外运输等全部土建结构工程项目,共11章955个子目。
2.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修缮、改建、抗震加固、重新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土建项目。传统古建筑修缮工程如遇按现代做法的项目,执行本定额相应子目。
3.本定额各项目均不包括搭拆脚手架,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不包括搭拆模板。实际发生时,可参考《措施费分册》中的相应项目。
4.各项修缮工程定额中均包括必要的支顶保护等措施和利用旧料、成品保护、清理现场的工作。 5.本定额中砌筑砂浆、混凝土是按国家现行规范划分的强度等级编制的;生石灰的块末比是以5:5考虑的,粉化灰每立方米是按生石灰的434kg计算的。
6.本定额中的黄土是按利用现场余土考虑的。如就地取土执行挖土方定额;如需外购黄土时,凭购土协议列入直接工程费。
7.砌筑砂浆及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换算,但材料用量不得调整。
8.本定额中凡预算基价带()者为不完全价,应补充缺项材料、成品、半成品价格,或按规定补充应补充的费用后使用。凡材料用量带()者,可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选用相应数量材料,并换算价格。
9.本定额各章分项拆除包括:本建筑物和毗连部位的支项加固、现场监护,将拆下的可用材料和渣土废弃材料运至30m以内指定地点,清理归堆码放整齐。
10.拆除工程不包括对水电线路及设备部位的保护;发生时,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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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平房全房拆除工程
说 明
本章包括平房拆除,共23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平房全房拆除包括:毗邻房屋的保护、拆除室内地坪以上的全部建筑物,并将拆下的砖瓦、木材等可用的材料运至被拆除建筑物30m以内指定地点分类码放整齐,渣土原地清理归堆。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1.平房全房拆除是指檐高在3.6m以内的平房及层高在3.6m以内的中式楼房的拆除;檐高超过3.6m的平房及层高超过3.6m的中式楼房的拆除执行各章中相应分项拆除定额。
2.凡符合全房拆除的工程项目,不得使用分项拆除定额。
3.全房拆除均不包括水、电线路及室内设备的拆除;如发生时,另行相应定额。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平房全房拆除均按其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第二章 基础工程
说 明
本章包括拆除、土方、灰土、砖石基础、混凝土基础工程,共4节69个子目。 一、工作内容
(一)拆除工程
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拆除包括:断钢筋、剔凿、垂直倒运渣土等工序。 (二)土方、灰土工程
1.挖土方、槽沟、柱基等项定额均包括:放线、挖土、装土、垂直倒运土、修整槽底、槽帮、清土等。如需设置挡土板,可根据具体情况另行处理。
2.挖淤泥、流砂的定额包括:挖泥(砂)、装运、修理底边等。不包括打板桩及地下排水设施等,如实际发生时另行处理。
3.灰土定额包括:闷筛灰、筛土、洒水拌和、找平拍底、铺灰土夯实等工作。 4.素土夯实定额包括:碎土、筛土、拍底、铺土夯实等工作。
5.回填土定额包括:运土、筛除砂石瓦砾、回填、找平、夯实等工作。 (三)砖石基础工程
1.砖石基础定额包括:清扫槽底、放线弹线、砌垛、砌角、出退檐、砌跨度在0.5m以内的砖平 、安放预埋铁件及0.03m3以内的混凝土构件、预留洞口等工作;毛石基础定额还包括选石、洗石和石料的简单剔凿等。
2.基础抹水泥防水砂浆防潮层的定额包括:清扫基础墙的顶面、调运砂浆、抹防水砂浆等工作。 (四)混凝土基础工程
1.钢筋工程包括:除锈、加工成型、绑扎、场内运输、安装等工作。
2.混凝土工程包括:生熟料运输、搅拌、浇筑、震捣和养护等全部工作。 二、统一性规定及说明
(一)拆除工程
1.地下室外墙及管沟墙执行基础墙子目,地下室内墙执行第三章砌筑工程中相应子目。 2.拆除混凝土垫层执行拆除混凝土基础子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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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方、灰土工程 1.土壤分类见附表1。
2.挖土方、槽沟、柱基的定额,不包括排除地下障碍物及沟槽排水。 3.定额中土方的体积均按天然的密实体积(自然方)计算。
4.挖土方、槽沟、柱基均以挖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按相应预算基价乘以系数1.18执行。 5.挖土方项目是指槽底宽超过3m或坑底面积超过20m2的挖土。
6.定额内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实际发生的按实计算。
7.素土夯实及回填土定额均综合了人工夯和机夯的因素,不论使用何种操作方式仍执行本定额。 8.拍底指单独拍底或做混凝土基础时使用。
9.平整场地的土方厚度以±30cm以内为准,其超出部分执行挖土方或回填土定额。 10.单位工程在灰土工程量在2m3以内者,执行零星灰土定额。 11.灰土、素土的工程量均按夯实后的体积计算。
12.余(亏)土运输分300m运距及增减50m运距两个子目,综合考虑了人工运输及小推车运输。 (三)基础工程
1.基础与墙身划分界线:
(1)有地下室满堂红基础:以满堂红基础上皮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结构工程。 (2)有地下室的带形基础:以地下室地面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结构工程。 (3)无地下室工程:以首层室内设计地坪±0.00为界,以下为基础工程,以上为结构工程。 2.砖石基础定额未包括配制钢筋,如需要时应套用相应的定额。 三、工程量计算规则
1.灰土垫层、砖基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毛石基础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2.挖土方、槽沟、柱基等工程,有图示者以图示尺寸计算,无图示者其工程量以实挖体积计算;深度超过1.4m时,土方总量分别乘以下列系数:挖土方1.23、挖槽沟1.27、挖柱基1.64,其系数均为已包括工作面及放坡的增量。
3.回填土的工程量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扣除地坪以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墙基、柱基、垫层及直径500mm以上的管道体积;室内回填土的工程量按地面面积乘以室外设计地坪至室内地面垫层下皮的高度差,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并且扣除各种管沟等所占的体积。
4.挖灰土按实挖体积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6.拍底、打钎按沟槽或地坑的基底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7.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首层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增加2m以后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8.平垫院子的工程量按指定的平垫范围的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9.余(亏)土运输工程量计算:
余土运输体积=挖土体积-回填土体积
取土运输体积=回填土体积-挖土体积(系指挖土少于回填土)
10.砖石基础不分厚度和深度,均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其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应扣除组合柱、圈(地)梁、基础梁所占的体积;基础大放脚丁字岔重叠部分和0.03m3以内的孔洞都已综合在定额内,计算时均不扣除其所占体积;但暖气沟的挑檐砖亦不增加工程量。基础大放脚、墙垛、附墙烟囱的基础工程量与相应的定额项目合并计算。
11.基础防潮层的工程量以平方米为单位计算。
12.混凝土基础均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为单位计算。
附表1 土壤分类表
┏━━━━━━━┯━━━━━━━━━━━━━━━━━━━━━━━━━━━┯━━━━━━━┓ ┃土壤类别 │ 土壤名称及特征 │鉴别方法 ┃ ┠───────┼───────────────────────────┼───────┨ ┃ │1.略有粘性的砂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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