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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作业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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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 5:31:28

式、救济机制、机构设臵等,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协调信息公开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关系,全面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此外,对于某些特殊问题,则要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以信息公开发为主干,以其他相关法律为辅助,建立科学的信息公开制度。

2.适用范围:信息公开主要是行政信息公开。从我国政务公开的实践来看,其范围远远超过单纯的行政机关,已经包括了立法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多个方面。

3.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政府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二是民众申请政府机关公布相关信息。

4.申请获得信息程序:第一,当事人必须向拥有信息的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申请必须具体陈述申请的是什么信息。第二,申请书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表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与提出申请的法律依据。第三,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决定根据什么标准进行收费。第四,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的特定时限内作出是否提供信息的决定。

5.信息公开的例外:通常,以下种类的信息属于例外:如保密文件、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规则和制度、商业秘密、行政机关之间的内部联系、个人隐私、执法文件、金融信息等。

6.救济制度:在我国,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八、如何理解职能分离制度?

广义的职能分离是指行政机关的不同工作因其性质的不同而

必须由不同的部门或人员来完成,以避免因职能合并而导致的主观臆断或偏见。狭义的职能分离,即典型的职能分离,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或举行正式听证时,其机构或者人员,不能从事与裁决和听证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和听证的公正。

职能分离制度包括完全的职能分离和内部的职能分离两种基本模式。

完全的职能分离,是指行政案件的调查、审查与裁决,分别交由两个相互完全独立的机关来行使的一种制度。这种模式由于过分强调了行政案件中审查权与裁决权的分离,既可能会因多设机构增加财政负担,也可能会导致行使裁决权的机构因缺乏行政专业知识而不能正确地裁决案件。所以,它很少为各国制定行政程序法所采纳。

内部的职能分离,是指在同一行政主体内部,由不同的机构或人员分别行使案件调查、审查权与裁决权的一种制度。内部职能分离时基于处理行政案件需要行政专业知识、提高行政效率这一特点而设臵的。内部职能分离仅仅是指行政机关执行层级的分离。在行政机关决策层级,不发生职能分离的问题。

我国行政处罚法集中规定的两种职能分离制度,都是内部的职能分离。第一,行政案件的调查与行政处罚的决定相分离。第二,决定行政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关相分离。

十九、怎样理解听证程序在行政程序中的重要地位? 听证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有关行政决定之前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程序。由于听证程序在行政程序中处于基础关键的地位,它会给行政程序的各个方面带来益处。(1)它有利于行政机关客观、全面地弄清案件事实,听取行为人的意见,获取证据并准确地适用法律,从而使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具有

更大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以此提高行政机关的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2)由于大部分行政案件在经过听证程序后,即可作出合法、公正的处理,因此减少了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审判案件的数量,便于强化行政机关内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3)经过听证程序处理的行政案件即使进入到行政复议或者行政审判阶段,也为其在取得证据、认定事实、使用法律和作出处理方面奠定了基础。此外,由于听证可以公开举行,也便于行政相对人了解案情,便于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同时,也可以进行社会主义的法制宣传和教育。

听证程序是行政程序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公正、公开、民主的方式达到行政目的的重要程序。

二十、名词解释: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尚未构成犯罪的有过错的行为。行政违法既包括行政主体的违法也包括行政相对人的违法。

行政越权:是指行政主体超越法定职权范围而作出的行政行为。判断行政越权与否是以客观标准而非主观标准。

滥用行政职权:行政滥用职权行为属于行政不当,是违背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表现。行政滥用职权即滥用自由裁量权,系指行政主体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不正当行使行政权力而达到一定程度的违法行为。

行政侵权:是指行政主体不法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而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政行为。行政侵权既可以是一种行政行为,也可以使一种行政不作为,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了不应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没有适用应该适用的法律、法规的

违法行为。

程序违法:就是行政主体违反行政程序法律规范的行政行为。具体来说,程序违法是行政主体违反行政程序法规定的行政行为必须经过的步骤(如取证、表明身份、告知等)和必须具备的形式(如书面形式)的一种行政违法。

行政不当:或称行政失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虽不在形式上违法,但不合情理。如行政处罚虽在法定幅度内,但亦轻亦重。行政失当多发生在自由裁量行为中,但明显失当的,也视同违法。

行政责任:从广义上看,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规范为行政法主体设定的某种义务以及行政法主体不履行该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它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是由行政法律规范直接规定的行政法主体应当履行的某种义务。二是行政法主体不履行直接义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即狭义上的行政责任。

二十一、名词解释:

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依法参加行政诉讼活动,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与行政诉讼有利害关系的人及其地位相似的人。行政诉讼人具体包括当事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当事人:在行政诉讼的不同阶段中,当事人有不同的称谓:在第一审程序中,称为原告和被告;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称为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为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在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称谓,不仅仅是一个名称问题,它直接表明了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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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救济机制、机构设臵等,以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协调信息公开与其他法律制度的关系,全面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此外,对于某些特殊问题,则要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只有这样,才能以信息公开发为主干,以其他相关法律为辅助,建立科学的信息公开制度。 2.适用范围:信息公开主要是行政信息公开。从我国政务公开的实践来看,其范围远远超过单纯的行政机关,已经包括了立法公开、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等多个方面。 3.信息公开的形式:一是政府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二是民众申请政府机关公布相关信息。 4.申请获得信息程序:第一,当事人必须向拥有信息的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该申请必须具体陈述申请的是什么信息。第二,申请书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表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与提出申请的法律依据。第三,行政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决定根据什么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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