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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房屋买卖合司》示范文本修订说明
一、修订《合同》的必要性
《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1996年由重庆市国土房管局、重庆市工商局共同制定启用(以下简称96版《合同》),填写的内容主要包括:交易当事人姓名、房地产基本情况、成交价格及付款期限、权属登记、税费承担、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96版《合同》作为交易登记的法定要件,主要适应了当时登记机构对相关房屋信息的审核管理需要。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96版《合同》已不适应实际发展需要:一是内容较为简化,没有对房屋成交方式、取得方式、附着户籍、租赁情况、税费支付、随附物品等易导致交易纠纷的情形进行说明;二是对交易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过于简单,缺少对逾期付款、逾期交房、逾期登记等常见违约情形相关责任的具体约定;三是缺少必要的风险提示。市场发展需要对了解房屋状况、查验中介资格、明确合同效力等关系交易风险的事项进行提示。在交易过程中,因交易双方和中介结构对有关事项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清,以及缺乏风险意识,交易纠纷和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96版《合同》本身缺乏应有的示范作用,不利于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影响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96版《合同》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市场发展,切实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修订过程和主要意见
修订工作自2010年3月拟定初稿后,分别征求了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工商部门、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法律专业人士和市民群众的意见,并结合相关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合同》修订稿。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主要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权属登记工作实际和二手房市场交易的现实需要,增加完善相关内容。修订后的《合同》正文十一条,空白补充条款一条。
(一)增加了特别告知。修订后的《合同》新增加了特别告知内容,特别告知共计五项内容,包括提醒当事人了解交易标的物理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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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状况、如何选择经纪机构和专业咨询服务、交易当中可能存在的交易风险等。
(二)完善房屋交易信息。1、增加了房屋基础信息。修订后的《合同》第一条增加了房屋基础信息中房屋用途和房屋取得方式的说明;2、明确了成交价款包括内容。修订后的《合同》第二条对成交价格中是否包括房屋装修和家具家电等进行明确约定,提醒当事人另行约定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3、明确了共有方式。修订后的《合同》第三条依据《物权法》增加了购买人共有方式及所占份额的信息;4、增加房屋成交方式的条款。修订后的《合同》第四条增加选择经纪成交及填报经纪机构信息的条款;5、约定付款方式。修订后的《合同》第六条在原有分期付款方式外增加了一次性和按揭付款两种选择情况,并列出交易资金划转方式选择。
(三)增加房屋出卖人说明及承诺事项。为充分体现购房人的知情权,保护购房人权益,修订后的《合同》第五条增加有关说明及承诺事项,提醒交易双方事先约定。一是关于物权、债权及拆改行为的说明;二是对已设定抵押权的注销承诺;三是对租赁状况的说明;四是对附着户籍状况的承诺及约定。
(四)明确和细化交易税费承担方式。修订后的《合同第八条结合交易过程中税费承担的实际状况,为避免交易纠纷,提醒交易当事人明确约定。
(五)细化房屋交付。修订后的《合同》第九条细化房屋交付及双方应当履行的相关手续。
(六)增加细化交易双方违约责任的约定条款。修订后的《合同》第十条分别对约定付款、房屋交付、权属登记等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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