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影响评价总结
环境特点:
(1)整体性与区域性 (2)变动性与稳定性 (3)资源性与价值性
1、环境影响评价: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2、五步走:分析、预测、评价、献策、监测
3、主要依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环境政策、产业政策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其他相关规定和技术文件
4、法律:环境保护综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单行法:
污染防治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生态保护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特点:将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目的;环评对象及内容的拓展 ;充实公众参与环评的内容,促使政府决策程序科学化;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更趋完善
6、地方标准有两个: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7、地方环境保护标准优先于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执行;行业标准优于综合标准。 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 具有法律强制性 纳入基本建设程序 分类管理:
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 对环境影响很小的,可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分级审批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公众参与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0、环境敏感目标
需特殊保护地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生态敏感与脆弱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频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
社会关注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第二章 工程分析
1、类型:污染型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化工生产项目、建材制造项目、印染纺织项目、医药类项目)、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工程分析(水利工程类项目、农业林业类工程项目)
污染型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以工艺过程为重点,并不可忽略污染物的不正常排放 ):查清
建设项目的生产工艺,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处理或处置方法、排放种类和排放方式,定量地给出污染物的排放量。估计其环境影响,提出减少其环境污染的措施。 分析方法:
(1)类比法:一般类比法(工程一般特征的相似性、污染物排放特征的相似性、环境特征的相似性)、排污系数法Q=KW
(2)物料衡算法(优先):质量守恒定律、污染物总排放量的物料衡算、单元工艺或单元操作的污染物排量计算
(3)资料复用法(查阅资料法):利用同类工程已有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可研。 2、按实施过程可将建设项目分为:建设期、生产运行期、服务期满三个阶段。 工程分析时段:以施工期和运营期为调查分析的重点 3、有组织排放污染源分布及污染源源强核算:
按建设过程、生产过程和服务期满后(退役期)三个时期,
(1)对于新建项目,要算清两本账: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产生量和实现污染防治措施后的污染物消减量,二者之差为污染物最终排放量。
(2)对于改、扩建项目和技改扩建项目,在统计污染物排放量的过程中,应算清新老污染源“三本帐”即技改扩建前污染物排放量(a)、技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量(b)、技改扩建完成后(c)(包括“以新带老”消减量)污染物排放量。最终排放量:A+b-c
生态影响型建设项目(以施工方式和运行方式为重点)
环境现状调查
1、方法:收集资料法、现场调查法、遥感法
2、环境影响识别的基本内容:通过系统地检查拟建项目的各项“活动”与各环境要素之间的关系,识别可能的环境影响,包括环境影响因子、影响对象(环境因子)、环境影响程度和环境影响的方式。 第五章 大气
(1)常规污染物:指GB3095中所规定的二氧化硫(SO2)、颗粒物(TSP、PM10)、氮氧化物(NO2)、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
(2)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物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其中粒径小于15μm 的污染物亦可划为气态污染物。
(3) 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保护人群健康,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 (4)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主要为项目排放的常规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 (5)第i 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 10%。 (6)C0i 一般选用GB3095 中1 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
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 (7)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同一项目有多个(两个以上,含两个)污染源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则按各污染源分别确定其评价等级,并取评价级别最高者作为项目的评价等级。
(2)对于高耗能行业的多源(两个以上,含两个)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
(3)对于建成后全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都有明显减少的改、扩建项目,评价等级可低于一级。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