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郑州供电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
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上至90平方米(含)的住宅,基本配
臵容量每户7千瓦;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至120平方米
(含)的住宅,基本配臵容量每户9千瓦;建筑面积120平
方米以上至160平方米(含)的住宅,基本配臵容量每户11
千瓦;建筑面积160平方米以上至200平方米(含)的住宅,
基本配臵容量每户13千瓦;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住
宅,不低于15千瓦;建筑面积每增加15平方米,基本配臵 容量增加1千瓦。
(六)住宅项目内非居民用电项目按实际用电设备容量计
算。用电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用电60-100
瓦/平方米;商业用电(包括小区会所)100-150瓦/平方米。
(七)郑州市供电公司在每年三月份将上年度建设资金的
使用情况报市审计、物价等部门,并接受市政府及电力监管部 门监督。
(八)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
及工程决算实行招投标。
(九)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
一收费、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十)新建住宅配电工程执行《河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
配电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十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设立财政专户,集中管理、调
剂使用。并依据当年执行情况确定下年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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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如外部电力设施无法满足供电条件,应退出新
建住宅项目管理,不许收取开发单位相关建设费用。待外部
电力设施成熟后,再行申报。 二、职责划分 (一)营销部
对新建住宅配电项目设施建设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协调,
并组织讨论编写相关改进措施,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管理。为新建住宅配电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二)新建住宅项目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下称 配套办(组))
1.依据市政规划部门批复的手续确认新建住宅配电工
程的建设规模及建设资金数额。
2.配套办(组)负责组织新建住宅配电项目的设计、施
工、监理及工程决算招标工作。
3.起草签订配电设施项目建设协议书,并与中标的施工
单位、监理公司签订相关协议书。
4.负责与客户服务中心、物流分中心、财务资产部联系
协调配电设施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物资配送及资金拨付事 宜。
5.与规划部门对接,做好新建住宅项目规划变更的确
认,并协调市财政局进行资金的退补,据实结算。
6.负责定期编制配电设施建设工程材料框架清单,委托
物流分中心进行相关设备招投标。
7.负责每年上报上年度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并确定下年
度收费标准。配合市物价、审计部门进行上年度实际供配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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