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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每日一练(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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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31 11:09:07

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对丁基金会的捐赠均在甲公司无力清偿之前,在民法上(破产法上回溯六个月)不能撤销,A、B不选。但甲公司对戊学校的赠与在无力清偿之后,乙公司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C正确。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具有公益性质,其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D错误。 32、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司法部答案】BC

【考点】一人公司的设立

【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58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可以设立一人公司。A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59条第1款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C项正确。

第2款,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法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无此限制,所以D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64条第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33、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司法部答案】D

【考点】票据丧失的法律救济 【答案解析】《票据法》第15条 “票据丧失,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但是,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 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

34、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丙聘请丁做家务。甲和丙为邻居,乙和丁为好友。一日,甲突生急病昏迷不醒,乙联系不上甲的亲属,急将甲送往医院,并将甲的小孩委托给丁临时照看。丁疏于照看,致甲的小孩在玩耍中受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将甲送往医院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

B.丁照看小孩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不构成侵权行为 C.丙应当承担甲小孩的医疗费

D.乙和丁对甲小孩的医疗费承担连带责任 【司法部答案】A

【考点】无因管理、委托合同 【答案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乙对甲急病昏迷并无法定和约定义务,但乙为了避免甲的利益受损,而将甲送往医院,属于无因管理。A正确。 《合同法》第400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的除外。”甲聘请乙负责照看小孩,属于委托合同,在紧急情况下乙将之转委托丁,构成转委托,因存在约定义务而不构成无因管理,B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35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丙聘请丁做家务,丁致使甲的小孩受伤并非因约定劳务造成,丙无须负责,C错误。

《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丁作为转委托的受托人,因重大过失造成甲之小孩受伤,理应承担责任,乙作为受托人并无过错,不须承担责任,D错误。 35、甲诉乙损害赔偿一案,双方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当事人无权向法院申请撤诉

B.因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应当裁定终结诉讼程序 C.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 D.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依和解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 【司法部答案】C 【考点】诉讼和解

【答案解析】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当事人在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准许后结束诉讼,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36、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司法部答案】ABC

【考点】无权代理、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48条规定,“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乙的行为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甲有权追认,A正确应选。

丙欺诈乙购买劣质手机,属于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本人自然享有享有撤销权,B应选。

乙从事的是代理行为,在遭受欺诈时有权以本人名义实施撤销,C应选。

丙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并诱骗乙高价采购,属于恶意第三人,根据合同法第48条,不享有撤销权,D不选。

37、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仲裁员的回避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仲裁法的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但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8、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

B.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

C.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 D.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 【司法部答案】B 【考点】期间

【答案解析】期间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法定期间包括绝对不可变期间和相对不可变期间。法定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任何机构和人员都不得改变,如上诉期间等。相对不可变期间,是指该期间经法律确定后,在通常情况下不可改变,但遇到有关法定事由,法院可对其依法予以变更,如一审的案件审理期间。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诉讼文书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当事人为进行诉讼行为而产生的在途时间计算在期间内,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83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延展期间,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民事诉讼法》第27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期间不受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和第二审普通程序审理期限的限制。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39、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

B.B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

C.B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D.如上诉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民事判决的效力

【答案解析】判决一经作出,具有普遍拘束力,当事人必须遵守,人民法院不能随意改变,只能通过再审程序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40、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

【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B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其他相关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等。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善意侵权。C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第69条第5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行为,D正确。

41、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专利权、职务作品 【答案解析】《专利权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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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3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 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 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 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 【司法部答案】C 【考点】债权人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的债权一般应当成立在先。而本案中甲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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