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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
知
时间:2013-11-26 9:31:12
各市州编办、省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秘密)要求全面实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和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加速建立实名制系统的批示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期完成数据信息采集和审核入库工作。按照省编办《关于开展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2〕3号)的安排部署,2013年底建成全省统一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数据库。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完成数据信息的采集报送工作,部分市州的数据审核入库工作也未全面启动,直接影响了数据库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为确保工作如期完成,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及时安排人员力量,扎实做好相关工作。12月10日前,省直各单位务必按要求完成本单位的实名制数据信息采集工作,并报送至省编办信息中心;12月31日前,各市州务必按要求完成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数据信息的采集、审核、入库等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
二、准确把握数据信息采集和审核入库要求。根据省里的安排部署,今后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将作为管理人员编制的唯一入口,组织、
监察、财政、人社等部门都将依据系统设定的权限开展相应工作。为此,搞好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将直接影响到机构编制管理、财政预算管理和干部人事管理之间的协调统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负责,准确把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和审核入库工作,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需要采集的数据内容和具体采集方式、审核流程等,湘编办发〔2012〕3号文件已经做了具体安排;对于各地各单位在采集过程中碰到的一些具体业务问题,省编办也已在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工作交流QQ群(省直单位QQ群号:62448195;市县QQ群号:82660659)进行了集中答复,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答复意见,认真填报、严格把关。相关文件、表格及有关问题均可在QQ群中查询、下载和咨询。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按照本通知要求不折不扣的做好相关工作。对没有按要求在12月10日前完成数据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的省直单位,将暂停其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相关业务办理。对在12月31日前没有按要求完成实名制数据库建设工作的市州,必须向省编办作出书面说明,否则将在全省通报。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认真造成数据不准、信息失真的,将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纪律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及电话: 省编办信息中心
谭 亮 0731—82217563 0731—82219304(传真) 省编办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处 陈漫波 0731—82219377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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