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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转页手续 → 在账页最末行摘要栏注明“转次页”,在次页的第一行摘要栏内注明“承前页”。
8、错帐更正 → 账簿中不允许涂改、刮擦、挖补或用褪色药水更改字迹,如有错误应按规定的错误更正方法更正。
9、更换新帐→各种账簿每年原则上都要更换新账。 三、更正错帐的方法(重点)
(一)划线更正法
划线更正法适用于记账凭证正确无误,只是登帐时出现了差错,并且发现错误是在结账以前。更正时,先在错误的数字和文字上划一条红线,表示注销,然后在划线上面写上正确的数字,并在划线上加盖记账员图章,以示负责。
(二)红字更正法适用于两种情况
1、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的账户或科目名称错误,并且已经登记入账,无论结账前后,都可以用红字更正法更正。
2、记账凭证中应借应贷科目正确无误,只是所填金额大于应填金额,并且已登记入账。 (三)补充登记法
记账后,发现凭证科目正确无误,只是所记金额小于应记金额,无论结账前后。 四、账簿的更换与保管规则
第四节 对账和结账
一、对账(重点)
对帐即核对账目。
(一)账证核对:就是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核对。 (二)账账核对
1、总账与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核对。 2、总账内部进行核对。 3、总账与所属的明细账核对。
4、会计部门的各项财产物资明细账与物资保管部门或使用部门的明细账核对。 (三)账实核对 (四)账款核对
二、结账
月末计算出各账户发生额及余额,作为下个会计期间的期初余额。 巩固新课:可采用提问、练习等方式巩固本节内容。 布置作业:练习账簿的登记。(详见配套习题)
教学总结:第七章又进入一个新的会计核算方法“登记会计账簿”,这个方法操作性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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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要训练学生登记会计账簿的实际技能,并能理解各种会计账簿的用途。
会计账簿实验课
教学内容:
一、特种日记账的登记 二、总分类账的登记 三、明细分类账的登记 四、错账查找和更正的方法 五、结账和对账的技能
(详见《习题集》和《实验指导》) 教学重点难点:
1、本次课重点:各种会计账簿的登记、错账更正、结账和对账的实际操作技能 2、难点:总分类账与明细分类账的平行登记及对账 教学方法:
1、 任课教师的指导下,在会计模拟实验室进行。
2、主要要求学生亲自动手,通过实际操作,加深对课堂讲授知识的理解 教学课时:4个课时
教学总结:与“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的核算方法相同,“登记账簿”最重要的特点也
是一种技术性、实践性很强的方法,教学过程,更应该注重对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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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财产清查
第一节 财产清查的意义及方法
教学内容:
1、 财产清查的意义; 2、 财产清查的方法; 教学目标:
1、 正确理解财产清查的意义,知道财产清查的种类和范围; 2、掌握存货的两种盘存制度及会计处理方法,以及财产清查的方法。 教学重点及难点:
财产清查的含义和意义,货币资金的清查方法,存货的盘存制度。 教学方法:
讲授法为主,结合多媒体课件进行教学。 教学时数:2课时。 导入新课:
请大家思考什么是财产清查,实际工作中为什么要进行财产清查?由此引出财产清查的意义。
新课讲授:
一、财产清查的意义 (一)财产清查的基本含义
财产清查就是通过对实物、现金的实地盘点和对银行存款、债权债务的查对,来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并查明实存数同账存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
造成各种财产账实不符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在收、发各项财产过程中,由于计量、检验不准确而发生品种、数量或质量上的差错。
2、在财产发生增减变动时,没有填制凭证而登记入账;或者在填制凭证、登账时,发生计算上或登记上的差错。
3、在财产的保管过程中,受到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而发生的数量和质量上的变化。 4、由于保管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发生的财产残损、变质与短缺,以及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的差错。
5、由于不法分子营私舞弊,贪污盗窃等而造成的财产物资损失。 6、因未达账项或拒付而引起单位之间账账不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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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清查的作用
1、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与账存数的差异,以及发生差异的原因及责任,及时按照规定把账存数调整为实存数,从而达到账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的准确可靠。
2、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种财产的结存和利用情况,可发现有无储备不足、积压、闲置等情况,以便采取措施,充分挖掘物资潜力,合理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源。
3、通过财产清查,可查明各项财产有无短缺、毁损、变质、贪污盗窃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分析原因,追查责任,同时要吸取教训,改进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与完整。
二、财产清查的种类(重点)
财产清查的种类:
1、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部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部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清查、盘点与核对。清查的内容主要是各种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1)固定资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在途物资、委托其他单位加工、保管的物资、受托代保管物资等。
(2)现金、银行存款、在途货币资金、股票、债券等。
(3)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各种银行借款等。
全部清查,一般是在年终决算前、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联营和清产核资时进行,目的是保证会计报表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局部清查是指对一部分财产进行的清查。具体清查对象应根据管理需要确定。 一般限于流动性较大又易于损耗的物资和比较贵重的财产。如企业的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除年终全部清查外,还应在年内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各种贵重财产每月至少要清查一次;库存现金要每日清查一次;银行存款至少每月同银行核对一次;债权债务每年至少要核对两次。
2、财产清查按照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财产进行的清查。一般是在月末、季末或年终结账前进行。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前不规定清查日期而临时进行的财产清查、因此,也称临时清查。 不定期清查一般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进行: (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时; (2)财产发生非常灾害或意外损失时; (3)有关单位对企业进行审计查账时;
(4)企业关、停、并、转、清产核资、破产清算时。
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的范围,可以是全部清查也可以是局部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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