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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现在讲的主要是方针路线、政策以及组织方面的领导,而不是说领导就是具体办案,不是说跟司法机关提个要求,你按我的意思办。领导和具体运作是两个概念。
在依法执政里面要注意一个问题,由于中国共产党是从革命党逐渐过渡成为今天的执政党,这里面有一个观念的转变。作为革命党,革命就依靠政策,依靠命令。作为执政党,要依法治国,依法治理,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法。怎么样依靠政策过渡到依靠法律,这有一个观念的转变。这个转变以前讲是一个过程,今天所要强调的是要尽快的缩短这个过程,这个恐怕是依法执政要注意的一个问题。
也就是说党确实既要坚持依法行政,又不要因为自己是执政党,虽然讲了这些问题,但是在实践中有意无意,有一些违法。比如说建国初期50年代,宪法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到了几年以后,这就又提了出来,说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法律,党的话他也不听,这不是跟党闹独立吗?所以当时提了出来,凡是法院只服从法律的,打成右派。这样的教训,所以会出现,是因为在有一些时候,我们理念上自觉或者是不自觉的就错了,错在哪儿呢?实际上1954年的宪法做的规定,就是中国共产党的意志的体制,同时又是全国人民意志的统治,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制订的宪法,所以对宪法完全更好的遵守,就是最好的坚持党的领导。但是,有的时候他觉得我讲的话他没有听,光强调按法办,就是跟我闹独立。错的东西出来了,从此以后几十年,没有人再敢提法律独立行使审判权只完全服从法律。
4、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通常讲有以下几点: (1)依法行政要合法。
依法行政,一定要合法,这是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依法行政,必须要有法律依据。某一个人闯了红灯,你要处罚他,究竟闯了没有,罚的钱对不对,至少是这两个问题。你给他单据没有,处罚决定书给他没有。应该罚一百,但是你拿了100块钱,却没有处罚依据,这个程序上就有问题了。这里强调的就是一定要合法。
(2)依法行政要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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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合理是合法的补充。很多问题,法律规定不可能具体,有些问题法和理是通的,所以在法律规定不明确原则的情况下,一定要考虑理和法的关系。
(3)依法行政一定要讲究高效。
某一个问题,老百姓给行政机关提了出来,三、五年以后,终于解决了,解决了没有实际价值了,时过境迁,已经失去了解决问题的现实意义,所以这个期间没有效率了,没有效率,依法行政的价值就体现不出来。
(4)权责统一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
权和责,一定是相对应的,不能说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只有权力,不承担责任,反过来也是一样的。这个问题讲的是权力义务法律上讲一定是对应的,不能因为是行政机关,就只行使权力,只管理别人,同时还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这个责任意味着你有义务,某些东西必须要按照你的义务去做。
(5)依法行政要讲政务要公开
目前的社会正在极力的透明,尽可能让大家知道,但是有一些问题,因为涉及行政的问题在我们国家是非常广的范畴,所以现在都要一步做到政务公开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只有在透明的情况下行政,人们才能监督,如果不透明,暗箱操作,老百姓不知道,就没有办法监督,也就没有办法公正。
(6)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职业道德的水平,这个主要是对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和机关,这些主体来讲的。
补充一点,依法行政一定要记住行政执法和司法最大的不一样,是行政机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司法最大的特点,他不是运动员,就是裁判员。行政机关既要当运动员,又要当裁判员,这样就往往把自己推到了风口浪尖。所以这样就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的时候,更要注重依法,要注意上面这些问题。否则的话,有些问题更不好办了。另一个方面,行政涉及的领域,涉及社会的范围,涉及对民众的利益,比司法要广得多,司法充其量就是法院,如果按照上面的说法,再加一个检察院。但是行政机关太多了,包括授权的就更多了。这样大的一个面,对上面这些问题的重视,就更必要了,否则后患比较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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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司法公正及其问题
1、司法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依法治理过程中,之所以要治理,是因为有问题,有纠纷,有矛盾,所有解决这些问题,不管是通过什么途径,最终解决不了国家有一个最后的救济方案,就是司法。所有的救济问题解决不了,都到法院去解决,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老百姓通常讲,司法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就是这个意思。所有的问题最后一定到法院裁决,法院裁决了就公正了,原因在于法院是代表国家的。
换句话说,对司法的问题,如果司法介入了,一旦作出决定,后面再没有救济途径了,在法院作出裁决以前,始终有司法,这个救济途径在最后做保障。在这个意义上,司法公正在依法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是不容低估的。但是现在不容忽视的是司法中间现在的问题比较多,而且引起了民众的关注,比如说老百姓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问题反应比较强烈。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如何尽快解决司法这些问题,使司法尽快的回到全社会都认为应该是最后一道社会公正的防线这样一个程度,这个问题的解决对整个依法治理至关重要。
2、司法问题严峻
(1)现行的司法难以回应转型社会的内在需求。
从现在实际的情况来看,1979年改革开放之初,全国法院每年受理的各类案件52万件。到了2012年,大概每年受理的案件是1200万件以上,当然这个里面可能有200万案件是属于民事执行的案件,就是通常听到的执行难,就是这200万,还有100万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各类诉讼的案件。这种情况和整个社会发展的状况,和司法机关人员的情况,案件实际的情况,都不成比例。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司法难以回应转型社会的内在需求。
(2)公民对诉讼的处理结果不满,司法机关面临尴尬。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上访申诉,实际上很大一块是涉法、涉诉的,就讲到这个地方的问题。在2007年的时候,法院每年判决的案件大概是是600万件,这600万件不包括执行的200万件。当时每年仅向法院申诉的来信来访就有400多万件人次,也就是说60%甚至是70%不服。现在这个情况,经过这几年,可能是好转一些,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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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诉讼社会。
通常说,如果一个社会每年大概有10%的人涉诉,这个社会就可以定义为诉讼社会。进入这个世纪以来,我们国家每年大约有一亿人次涉及各类诉讼,或者是总诉讼、类诉讼的程序。这里的总诉讼、类诉讼是指有一些不是到法院,可能就是在行政机关,在仲裁机关。
这个问题对司法来讲,就需要很好的解决,否则涉及的面太大,解决不好,问题就很大。 (4)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这些司法的主体违法违纪的情况非常严重。 3、司法机关在依法治理中的引导作用至关重要。
一讲到引导,大家都会想起彭宇的案件。南京有一个彭宇,因为下公交车,老太太摔倒,扶了起来,送到医院,这个案件一审判了罚款五万多块钱。根据常人逻辑推断,既然不是你撞的她,你没有碰她,为什么把她送进医院。因为今天没有雷锋。所以根据常人逻辑,就是你碰的她,一审判了。引起社会,尤其是网民的不服,最终二审经过一年多和解,拿了一万块钱。所以大家都知道,以后再也不能扶老人,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全社会都知道的问题,都知道的一个潜规则,见到老人摔倒了一定不能扶,因为扶了就要判决你,罚钱。法院这样判决引导的作用最终带来的社会负面的结果就是这样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讲,法院的司法机关在依法治理中的引导作用至关重要。他做出一个判决就让人们知道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这个问题一定要引起我们的关注,美国的首席大法官讲过一句话,他说“我们的判决不是因为正确而权威,而是因为权威而正确”,这句话很有哲理。如果我们真正的司法能达到这样的权威,法制的威信,司法的威望就都有了。法制进程也就必然加快了,现在这两个方面都很难。中心的意思是要告诉大家,最后一道防线,这个问题很严重,我们一定要对这个问题重视起来。
二、当代中国法制的基础与法治发展
实际这个标题看的是两个问题,第一个法制的基础是什么,刀制。第二个法治的发展换成了水治,为什么要讲这个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实际更多的讲,它是一个理论性比较强的问题。虽然是讲依法治国,从一定意义上带有普法的性质,但是对中国法制的基础不清楚,不知道来龙去脉,一味把西方的东西移植或者照搬,甚至宣传,这个问题是要反思的。所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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