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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SZQH2016003
21.5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21.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22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2.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
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2.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和采购
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 评标委员会
23.1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技术和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以
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为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专家成员从招标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23.2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得出评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
候选人。
24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
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4.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
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
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
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价格的详细评审。
26.2 价格的评分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6.3 技术的评分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6.4 商务的评分详见评标工作大纲。
26.5 本次评标的评分权重为:经济部分权重占30%,技术部分权重占60%,商务部分权重占10%。 26.6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综合评价的权重分配计算出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27
评标原则及方法
务、技术和价格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2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7.3 在评标时将根据第26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实质响应性投标文
件进行商务、技术及价格打分,每个投标人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26.1 评标委员会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包括技术、商务和
27.1 对所有投标文件的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按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详细的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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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分析系统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 SZQH2016003
总分数确定,排出总得分名次,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六、 授予合同 28
授予合同的准则 投标人。
28.2 采购人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中依法确定中标人。 28.3 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 29
资格后审
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资格后审确认。
29.2 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中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包括有关验收
报告、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如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29.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投标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
下,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 30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以中标人投标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 31
招标人会同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投标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投标人承担任何责任。 32
中标通知
32.1 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2.2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招标人通知落选的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 32.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3
签署合同
33.1 招标人通知中标人中标时,将向中标人提供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 33.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格式后,与采购方协商,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拟定采购合
同及补充协议。并在中标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内,委派授权代表前往第四篇“投标资料表”注明的地点签定合同。 34
履约保证金
30.1 采购人有权在授予合同时按第四篇“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幅度内对货物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减,29.1 招标人可应采购人的要求,组织资格后审,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
28.1 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
31.1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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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中标人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采购人(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
同总金额的10% ,其格式为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或其它采购人(买方)接受的格式。若提供银行保函,则须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营业的地级市以上商业银行出具。 34.2 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合格30天后,履约保函自动失效。 35
质疑和投诉
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执行。
35.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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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联合体投标说明
(该篇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对于招标公告对投标人某一资质有要求的,按照联合体各方中最低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方,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集中采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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