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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一次断路器分合闸试验、进线、分段(母联)开关的分合闸自动投切试验,以检验保护动作的正确性。
(五) 因生产装置连续运行限制,确实不能按照规程规定
周期进行检验的保护装置,必须报请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属企业调度管辖的电气设备,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批。各级保护装置延期检验均应从严控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六) 检验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原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继
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等有关规定,复杂和检验工作要事先制定实施方案。
(七) 检验工作必须保证检验质量,性能下降的元器件必
须及时更换,以保下检验周期内装置的可靠性。检验微机保护装置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坏芯片。各单位对每一种型号的微机保护装置应配略去一套完好的备用插件。长期冷备用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通电(1~2天)。
(八) 整定检验应按通知进行,继电保护人员应熟知通知
单内容,并核对所给定值是否齐全、互感器的参数与实际是否一致。二次回路如需变动,必须征得定值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其下发的修改简图进行变
动。
(九) 检验工作中需要拆除二次线时,必须做好记录和标
记,工作结束后按原样恢复,并有动作试验检查接线的正确性。所有接线端子或连接片上的电缆标号应完整齐全,连接螺丝牢固可靠,标记清晰并与图纸符合。
(十) 继电保护人员负责对二次图纸的校对工作,以保证
二次图纸与现场实际一致。
(十一) 认真做好继电保护检验记录。工作结束时将检验
结果及时填写试验交接记录,并由电气运行人员确认。结束后,应及时整理检验报告。
(十二) 继电保护班(组)必须配备齐全的专用试验仪器、
仪表、整组试验装置及试验电源设备。检验用仪表的
精确等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规程要求,并定期检定,以确保检验质量。
(十三) 现场检验工作必须由具体相应资格、技术熟练人
员挡当,检验前应熟知检验的有关规定。
(十四) 对数据己送入监控系统的保护继电器,继电保护
人员应定期对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进行采样值检查。
(十五) 应定期对保护装置开展巡检。
(十六) 保护装置改造、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运行中发
现异常情况及事故后均要进行补充检验。
第一百一十九条 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管理: (一) 工程设计必须从整个系统统筹考虑,对继电保护变
化作出相应设计。保护装置设计的选型、配置方案及原理图应符合有关规定,并事先征得继电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二) 新建110kV及以上的电气设备及线路参数,应按照
有关基建工程验收规程的规定,在投入运行前进行实际测试。
(三) 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继电何护和自动装置须同进
投入。所需的电气一次接线图、保护原理图、保护装置说明书、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参数等资料,由工程管理部门在投运前一个月提交给负责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的部门,以便安排计算。负责继电保护整定值计算部门,应配合工程进度及时提出保护整定值。实测参数亦须提前送交,以便进行核算,给出正式整定值(提交的时间由双方按实际核算工作量商定)。若负责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的单位为设计单位,则设计单位必须将继电保护定值计算的有关资料、定值计算书和定值值表交给工程管理部门,由工程管理部门提交给工程所属产权单位(运行单位),并由相应的负责继电保护整定部门正式下达继电保护整定值通知单。
(四) 保护装置的检验和整定试验均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提
出调试方案,报工程所属产权单位的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审核。
(五) 新建、改造、扩建工程保护装置投运前,工程管理
部门必须向运行单位继电保护主管部门提交有关资料(被保护设备的说明书和线路的设计资料、设备参数,一、二次图纸及保护装置说明书,保护整定值通知单,保护装置的检验报告,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试验报告,继路器的说明书、技术参数和试验报告)以及生产试验仪器、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等。
(六) 所有保护装置均应在检验整定完毕,按有关规程验
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入运行。
第一百二十条 检验设备的基本要求:
(一) 交流试验和相应调整设备应具有足够的容量,在保
证最大试验负载下,通入装置的电压、电流均应为正弦波,不得有畸变现象,谐波分量不宜超过基波分量的5%。
(二) 直流试验电源应与装置现场所用的直流额定电压相
同,试验回路应设有专用的开关,所接熔器必须保证选择性。
(三) 装有微机保护装置的变电所、发电厂的试验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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